安徽试点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建土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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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到2015年,试点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的50%以上。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2015年2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实行规模经营。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成立家庭农场。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3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各类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

2、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试点。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2014年4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2015年制定和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经营管理制度、股权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等。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2015年5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利益。支持合作社和

3、农户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品牌建设。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2014年6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支持“三农”各项金融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2014年探索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行情 专区)模式。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保监局等201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给予安排。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201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

4、产电价标准。省物价局省农委、省电力(行情 专区)公司2014年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统筹实施阳光工程等教育培训。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7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2015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巩固完善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2015年8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5、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2014年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流转农户保障制度。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2014年9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

6、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2014年10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范围,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建立价格评估、信息披露、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2015年11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推进门户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程在线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7、。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2015年12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张榜公示。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2014年13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经营管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选择有条件的村,成立经济实体(公司),按照集体“三资”“集体所有、股权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营集体资产。建立完善“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8、、省林业厅2015年1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登记报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管理程序。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2014年15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城镇与农村基础设施的对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按照“阵地共建、资源共享”要求,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统筹建设功能完善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9、、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2015年16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逐步推进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服务改革。在村集体所有所管、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民使用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村民自主建设,加强政府服务和监管。对村民自建以外的项目,强化主管单位和项目主体的责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2014年17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制定农村公共基础

10、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对纯公益性项目,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管护经费,确保正常运行。对村民自建项目,由村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对村民自建以外的项目,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等2014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民政厅2014年18建设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级农村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电子政务、农产品(行情 股吧 买卖点)电子商务、农机社会化服务、“三农”呼叫中心等专业信息平台,为“三农”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电子

11、政务、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农机服务等信息服务。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气象局、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2015年19加强农村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建设村级公共信息综合服务站。依托现有政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审核。建立涉农“一卡通”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政务公开办2015年20推进农村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逐步整合涉农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健全

12、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有序开展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建立农业生产过程的监测与管理系统。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2015年21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农村信息化专家组。组建信息员队伍,引导、帮助农民掌握信息化技术、利用信息化资源。加强农村信息化人员教育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2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强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力争2015年各试点县(区)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融资总量显著增加、现代金融服务实

13、现乡村全覆盖,力争“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2015年23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推进金融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加快设立行政村金融服务室。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等2015年24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征信体系、现代支付服务体系、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财税政策支持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考评奖励体系、金融知识教育培训体系。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

14、、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安徽试点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将建土地交易市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近年来,我省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更好地适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

15、,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2。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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