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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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可追溯性,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进口食品、化妆品经营的收货人、总经销商、批发零售企业、储存仓库以及以进口食品、化妆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三条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本省

2、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的实施。第四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条件, 建立并有效运行进货验收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建立进口食品、 化妆品购销台帐,详细记录货物的进出流向和进货验收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2 年。第二章 备案程序营前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在本细则正式实施前已经从事进口食品生产经营的, 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首次备案后的进口食品、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每次有新的食品化妆品进口、经销、储存、用于生产

3、加工时,应当随时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备相关信息。第六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首次申报备案时,应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一) ,并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必要时) ;(三)企业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四)本企业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报表(见附件三) ;(五)目前正在销售、使用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尚未从事生产经营进口食品业务的企业不适用) ;(六)进货验收制度;(七)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格式;(八)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九)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第七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

4、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应申报材料充分、有效、属实,应予以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现场验证,生产经营现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条件的,或没有按照要求 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或没有建立有效的缺陷食品召回制 度的,应不予备案或取消其备案资格。第八条 对首次备案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颁发进口食品、化妆 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格式见附件四),并出具江苏检验检疫 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清单(见附件五)。各分支局每两个月将本 辖区内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清单汇总上报一次(见附件六)。省局将每季度在内网公布一次。第九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5、在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经营品种、储存场所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 资料,并申请变更。第十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国家质检 总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 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卫生证书 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统称为检验检疫证书)。备案企业在采购进口食品、化妆品时,应当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 证书或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并签字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提供的供 货清单(格式见附件七)。否则其该批进口食品、化妆品视同不合格 商品,不得销售、使用。时, 应当填写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报表 ,随附相

6、应的进口检验检疫证书和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 在 2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备。 受理备案申请的分支局应当在审核备案资料无误后出具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清单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备案企业在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到期前三个月,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进口食品、 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与备案情况是否一致;(二)生产经营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否已经检验检疫合格;(三)进口食品经营、储存、加工场所卫生

7、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 发现进口食品、 化妆品存在安全卫生隐患后企业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召回措施;(五) 是否按照进货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进口食品、 化妆品进行质 量验收,并建立了有效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购销台帐;(六)其他应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企业应立即整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取消其备案资格:(一)备案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二)企业已不具备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化妆品的能力;(三)企业故意隐瞒真相,可能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造成影响的;(四)企业拒不召回具有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的;(五)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六)其他违

8、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十五条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据食品卫生法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全称)(中文)(英义)公司地址网址公司性质邮编海关备案号工商营业执照号法人代表生产/经营方式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E-mail进口食品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化妆品类别口水产品及其制品口肉类及其制品口肠衣

9、口蛋及蛋制品口食用动物油脂口其他动物源性食品 大米口杂粮(豆类)口蔬菜及其制品 面粉口粮食制品口酱腌制品 花生茶叶口口咖啡及咖啡豆麦芽口啤酒花口籽仁口干(坚)果和炒货类口植物油口油籽口调味品口乳及乳制品口保健(功能)食品口酒口罐头 饮料口糖与糖果巧克力类口糕点饼干类口蜜饯口蜂产品口速冻小食品口食品添加剂口其他口发用类化妆品口护肤类化妆品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口香水类化妆品口卫牛清洁用品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情况口后卫生许可证编号:口无卫生许可证质量许可情况口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编号:口未通过相关认证口自有仓库口长期租用仓库口临时仓库仓储情况仓库地址面积仓库联系电话企业已通过其他认证情况口 ISO

10、9000口其他体系DHACCP体系口出022000 体系备注附件二:声 明(参考格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江苏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细则的规 定,向你局申请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我单位愿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并声明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 准确、可靠、 科学,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签字)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备案编三性质?收货人?总经销商?分销商?零售商?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品名品牌规格数重量金额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制垣冏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进口口岸进口时

11、间证书编号分销/零售商名称(若有)附件四:备案编号: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证书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地址:有效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准予备案,特发此证。XXXX 年 XX 月 XX 日附件五:江苏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化妆品备案清单编号: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备案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证书编号分销/零售商名称备案日期:备案部门:附件六: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清单填报单位:检验检疫局序号备案单位名称备 案单位地址备案单位法人代表备案单位联系电话备案单位联系人备案单位性 质备案主要产品种类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及后效期12345678注:1、备案企业性质是指收货人、总经销商、分销商、零售商、生产加工企业等其中一种或几种,请详细填明;2、备案主要产品种类是指食品或化妆品,食品中的酒类、肉类、水产品、肠衣、奶粉等主要类别;3、上报表格请根据本格式内容以EXCELL形式汇总上报。附件七:供货清单供货单位名称供货单位地址供货单位备案编号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地址收货单位备案编号合同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证书编号收货单位盖章供货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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