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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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搞好人身伤害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考核工作,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工亡。1、微伤事故1.1发生事故后,虽造成伤害但不需要手术处理,未住院,门诊收费不超过3000元,轻微煤气中毒的视为轻微伤害。1.2车间每发生一起,扣班长50元,工段长50元,扣直接责任者100-200元。2、轻伤事故2.1凡够不上重伤的或轻度CO中毒的都视为轻伤事故。2.2车间每发生一起,属于责任事故的,扣直接责任人200-400元,其他原因造成的考核10

2、0-400元,扣班长200-300元或免职,工段长、车间主任100-200元,互保人员50-100元,安全员100-300元,厂长100-200元。该车间在一季度内,发生重复性同类性质轻伤事故,第二起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3、重伤事故是指受害者脑、眼、躯干、四肢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3.1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重伤事故处理。3.1.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3.1.2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1.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3.1.4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

3、严重脑震荡等;3.1.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3.1.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的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3.1.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或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3.1.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及腹膜损伤等;3.1.9由于煤气中毒,出现昏迷不醒,意志完全丧失,呼吸微弱或停止,脉博停止,处于假死状态,经治疗后有严重后果的;3.1.10虽不在上述范围,但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企业做个别研究,报当地劳动部门确定。32重伤事故处理3.2.1发生一

4、起重伤事故,对直接(主要)责任者扣罚500-1000元;或者根据情况对其处于留厂察看3-6个月,以观后效,严重者效名。3.2.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肇事车间当月工资总额10%,扣罚班长400-500元,扣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500元,联保人员300-500元,安全员300-500元,厂长500元。4、工亡事故4.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为工亡事故。4.2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不含10人)的事故为重大工亡事故。4.3发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发生重复性安全事故由分厂根据具体情况加倍处罚。6、车间发生安全事故,车间当月安全资金全部扣除。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抢救伤员。发生微、轻伤事故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重伤事故必须48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报分厂、生产安全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罚款500元。8、事故防范发生任何工伤事故,车间应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未按整改要求完成的单位,分厂将严格追究该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9、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参考相应的工伤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10、工伤职工待遇: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分厂发放岗位工资。轻伤不超过3个月,重伤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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