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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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1.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BC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

2、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 )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A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B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在15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D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筹足后,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ACD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 对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 )元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 A

3、1000 B对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元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A1000B500C200D100B4.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 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

4、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仅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因此债权人乙不能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就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5、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因此,答案C是正确的。 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第三人丙对于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知情的,因此第三人有过错,

6、应当适当对行使撤销权的费用予以分担。 5. 试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及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具体的权利义务。试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及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具体的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其所表现的具体的诉讼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具有不同的诉讼权利义务。6.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离婚多年

7、,现王某只与其子王明共同生活、且王明明确表示不愿继承其父的遗产。问执行法院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直接执行王某的遗产D裁定由王明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是执行承担的一种情形。7.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拒绝给予,理由是,据该提存机关了解,乙欠甲5000元贷款

8、,履行期限届满,乙既未向甲归还,也未向甲提供担保B甲向乙交付5万斤荔枝,但乙下落不明,甲将5万斤荔枝变卖得20万元,甲即将 20万元交给有关部门提存C甲于1996年3月1日将标的物提存,至 1999年3月5日,该提存机关决定在扣除相应的提存费用后,将标的物上缴国家D在上项B项条件下,如乙被法院宣告失踪甲应当及时通知乙的财产代管人BD本题考查的是提存。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

9、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以上法条即可得出答案。A项之错在于提存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8.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或者其

10、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A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1、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9.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正确10. 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rn 专属经济区(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rn (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rn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列举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

12、定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due regard)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非沿海国应遵守沿海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此外公约还对解决专属经济区内可能的“剩余权利”的归属冲突规定了法律原则。rn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rn 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rn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养护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促进其最适度的利用。为了对专属

13、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实行养护和管理沿海国可制定符合公约规定的法律和规章。rn 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rn 为了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沿海国享有在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并授权和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操作和使用的专属权和专属管辖权。非经沿海国的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rn c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rn 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享有专属管辖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沿海国在行使其管辖权时有权按照公约的规定准许和进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rn 对其他国家或各主管国际组织按

14、照公约专为和平目的和为了增进关于海洋环境的科学知识以谋全人类利益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沿海国在正常情况下应给予同意。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不应对沿海国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所进行的活动有不当的干扰。rn d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rn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rn a航行和飞越自由。rn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rn c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rn 1998年我国

15、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theexclusiveeconomic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分别列举规定了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dueregard)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非沿海国应遵守沿海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此外,公约还对解决专属经济区内可能的“剩余权利”的归属冲突规定了法律原则。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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