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芳村区中南街海南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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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芳村区中南街海南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总 则一、任务由来 广州作为中国华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以及对外贸易的中心,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了在激烈的经济发展竞争中保持优势,广州必须从区域范围的产业分工重新作一个战略上的调整,合理配置工业项目,迅速进行产业的升级转换,以发展高新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作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广州的科学研究力量优势以及交通枢纽优势,发挥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中心城市的作用。为此,广州市提出了“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带动经济发展上水平、上档次”的目标,通过科技兴市,使广州在十五年时间内基本实现现代化,使广州经济有一个新的飞跃。 为适应国家推动民营经济

2、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趋势,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拟在芳村区中南街海南村西环高速公路以南,广中公路西侧的海南工商贸易区内,由广州市芳村区中南街海南经济联合社投资兴建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粤人大1994第57号文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2003年5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和广州市芳村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接受广州市芳村区海南经济联合社的委托,承担了编制“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作。在接受委托后,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和广州市芳村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课题组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踏勘,在初步调查环境现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先行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环评大纲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

4、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9631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 (8)粤人大1994第57号文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0)粤府函1999553号文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试行方案); (1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66号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6月); (12)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60号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1997年4月21日起开始实施); (13)穗府199923号文广州市环境空气

5、质量功能区区划; (1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9号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4月21日起开始实施); (15)穗府199359号文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16)穗府环字1993第10号文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 (17)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64号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18)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21)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22)广

6、州市人大常委会第49号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2001年2月)(23)穗环199857号文广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2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6号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6年12月); (2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29) 国家经贸委1999年

7、1月22日第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评价目录(第一批);(30) 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评价目录(第二批);(31)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2)广州市芳村区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33)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34)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146号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35)经贸委近期工业行业发展导向,2002年(36)穗经2002168号广州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37) 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和广州市芳村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编制“广州市芳

8、村区海南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和合同书。此外,评价过程中还参照了将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评价目的本评价报告将对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拟选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从环境影响角度对工业园内的建设项目布局合理性进行论述,以及对工业园内各建设项目将产生的污染源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环境目标,预测评价区域内各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要求,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建设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

9、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业主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四、评价因子确定 (一)因子识别和影响程度根据对本项目主要影响环节与环境要素的相关分析结果,可识别出本项目给环境所带来的主要影响因素是:1.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水土保持带来的负影响,影响范围主要在拟建址附近区域。2.运行期工业园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二)评价因子的确定 1. 施工期评价因子 施工期工期短,对环境的影响属短暂性的,可选取水土流失、扬尘、施工垃圾、废水和噪声作为评价因子。 2. 运行期评价因子 工业园内工

10、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废水中COD、BOD5的浓度较大,因此,COD、BOD5是水污染物的首选因子;生产工艺产生的SO2、NO2、粉尘等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应将SO2、NO2、TSP列为评价因子;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应作为评价因子。五、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一)评价内容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水、噪声和污染源状况进行调查及监测,分析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确定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预测本项目对拟建址周围空气、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文明生产、清洁生产为目标,从

11、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对本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对本项目污染治理方案及选用的环保措施做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二)评价重点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工业布局总体规划,并在与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和广州市芳村区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保证海南工业园的开发与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以便使海南工业园内外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周围地区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质量以及工业园建设性质、规模,本评价主要侧重工业园建设的布局、项目污染源产生分析以及水、环境空气、噪声、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可能受到的影响评价。项目开发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工业园内工业项目的产

12、业发展方向及内部空间布局将是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六、评价工作等级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SO2、NO2、TSP等,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的规定,可利用下式计算这些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 式中:P-等标排放量,m3/h;Q-单位时间排放量,t/h;Co-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上述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均小于2.5108,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的规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定为三级。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预计污水排放总量为171.6m3/d,且水质复杂程

13、度属中等,地表水域(佛山水道)规模属中型河流,地表水水质要求为类水质,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的规定,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定为三级。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区属于GB3096-93规定的2类区,同时由于是高新技术工业园,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定为三级。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开发的影响范围远小于20平方公里,开发区域内现为空地,没有珍稀濒危物种,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

14、91997)中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定为三级。七、评价范围 (一)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级别、本项目大气污染源高度、当地气象条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范围可确定为建设项目拟建址为中心、半径约2.5km的区域。 (二)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外排废水的受纳水体为花地河和佛山水道,该项目产生工业废水经预处、职工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一起排进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花地河,最后汇入珠江佛山水道。根据本项目的排水去向和排水性质,水环境的调查与评价范围确定为:(1) 花地河

15、西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3公里段及下游1.8公里至佛山水道汇入口;(2)珠江佛山水道花地河汇入口上下游各2.5公里河段。 (三) 声环境评价范围噪声现状调查及影响预测范围为工业园红线边界外1m包络线范围内的区域。 (四)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主要是广州市芳村区海南工业园拟开发区域所在的区域(4公顷)及其附近区域。八、评价范围所属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一)环境空气功能区及执行标准根据穗府199923号文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应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广东省(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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