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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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会议制度(一)、建设管理会议1、会议时间:每月 25 号召开工程建设管理会议 ,会议由建管局 主管领导主持。2、参加单位和人员: 建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 监理人的总监、 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的代表, 检测单位的代表,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的代表列席。4、会议程序和内容: 会议依次由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代表和建管局相关人员就上 阶段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存在 问题和下阶段计划分别发言,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下阶段施工计 划的目标、要求和指导意见。5、会议

2、纪要:会议内容经整理后形成纪要,连同会议签到单印 发与会单位。(二)、监理例会1、建管局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监理例 会;2、提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解答承包人、监理人 提出应由建管局解决的问题;3、会后及时解决监理例会纪要中需要由建管局解决的问题三)、专题会议1、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现场突出问题,由建管局或监理人 召开专题会议解决。2、会议参加单位和人员:建管局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与之相关的承包人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4、会议由主持单位形成纪要,参建各方按形成的纪要落实相 关事宜。(四)、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

3、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由建管局组织有关方面的技术 人员进行图纸会审。2、建管局或委托监理人组织进行设计交底,由设计代表进行 技术交底,对设计交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设计代表答复并形成 会议纪要。、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工程开工审批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现规定 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现场施工准备和场地等外部条件满 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前提下, 建管局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 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2、单位工程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已按计划进场并报监理人核 验;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已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单位工

4、程主要工序和关键环节的施工措施计划已经编制并 报监理人批准;单位工程施工用地已经征用,测量基准已经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施工道路交通已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工程材料、用款计划已经落实。3、单位工程开工,必须由承包人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人批 准方可开工建设。4、监理人发布开工令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二)、施工进度管理1、监理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时,其控制工期和分 期进度计划, 应满足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合同文件中的时间节点要求。2、审查监理人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 计划,必要时对进度计划的审查可以细化到周,根据工程需要,向 监理人提出进度计划调整方案。3、检查工程现场的

5、施工进度情况、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和设 备的数量及其效率,发现资源投入不满足进度要求,与进度计划有 较大偏差时,及时向监理人和承包人提出纠偏要求。4、审查承包人呈报的进度报表,与进度计划进行对照比较, 发现进度滞后时,要求监理人发出赶工指令。审查逾期违约金的扣 罚金额并报建管局主管局长批准。5、每月按规定期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等上报进度报表和统计信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建管局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 证体系和监理人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质量管理程序性文件,确保 体系有效运行。2、用于施工的图纸必须经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二)、工程质量检查1、工程开工前,要求

6、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 行报验,监理人对进场的人员、设备进行检查。2、承包人的进场材料需自检合格并资料齐全,监理人对承包 人报验的材料需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建管局对进 场材料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3、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工序的施工,监理人须旁站 监理,建管局对旁站监理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4、要求承包人对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并向监理人报验, 监理人对工序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认可; 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的抽 检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料。建管局对检查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查。5、应依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填写三检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表,驻地监理亦应及时签署意见。6、建管局

7、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 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结论作为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 据。7、建管局要实行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监理人、承包人的工 作质量。(三)、隐蔽工程验收1、一般隐蔽工程由监理人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实行联合 检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时由建管局质量负责人、设计代表、 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终检人员、监理人的监理工程师、工程运行 管理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小组, 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 证表。2、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应具备的隐蔽和验收条件是:该工作 形象已经完成,承包人自检和监理人员抽检认定为合格。3、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的 24 小时内,承包人应通

8、知监理 人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时间 。4、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并 邀请质量监督单位的代表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 程进行联合验收。5、联合验收时,要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 查,记录检查数据。6、检查后由监理人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对检查验收的重要隐 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评价,评定质量等级。7、验收结论允许保留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处理意见,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并由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报 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验收合格后通知承包人进行隐蔽。四)、工程质量整改建管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工程质量问题,

9、要及时通 知监理、承包人进行整改。1、建管局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对发现的工 程质量通病,立即约请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2、对于质量问题,在通知整改前,要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及 相关单位,分析质量通病原因,研究处理对策。3、一般质量问题可采用口头通知方式,由监理人督促承包人 进行整改;质量缺陷应进行备案, 并按质量缺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承包人整改后,应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人将检查验收 结果报告建管局。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工程 质量问题。(五)、质量责任终身制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 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水利基建工

10、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 任终身制。1、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工程质量方针,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制 定目标责任并落实到人。2、各施工标段要在明显位置设立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表明 各单位的质量目标、质量责任人。建管局设立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 予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举报工程建设过 程中的不良行为。3、各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负责人, 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 任,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 直接责任人。4、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各责任人不管调到哪里工作, 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六)、工

11、程质量评比与奖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鼓励先进,惩罚后进,追究工程质量问题 的责任,建管局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完整的施工记录,实行工序交接 签字制度,分清施工人员的施工部位、时间,使每部分施工记录具 有可追溯性。2、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确定责 任目标。3、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负责任,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将 给予严重处罚,处罚金额另行制定,责令责任人限期离开本工程现 场。4、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不服从管理或消极对抗、或不按标 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良后果的,除按规定 进行处罚外,还将当事人清除出施工工地,造成重大损失的交由司 法部

12、门追究责任。5、对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的,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 200-2000 元罚款。处罚所收取的 罚款作为工程质量奖励基金。(一)、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二)、安全生产建设管理实行责任制,建管局局长对全局的 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主管副局长和安全生产小组根据相应职责对 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1、建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建管局安全生产工作, 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局工作 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2)、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

13、期 听取安全小组的工作汇报。(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 进行整改。(4)、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工作的 状况。(5)、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 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2、主管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 任。2)、指导、督促安全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 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4、工作。( 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 应亲临现场, 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5)、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局内部安全管 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安全形 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 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 准,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

15、故调查,提出处 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6)、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 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三)、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严格的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市场准入制度。 凡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建管局的工程项目建设; 未取得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工程项目的管理职务。(四)、建管局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 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 器材。(五)、重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对施工单 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督促整改不安全因素。(六)、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局相关人员参加有 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五、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的订立1、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 均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文件的起草由技术股负责。合同要公平、公正、合法。3、合同须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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