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八不准”(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档案库房消防平安“八不准” 1、不准在档案库区吸烟; 2、不准在办公区及档案库区使用电炉、取暖器; 3、不准擅自拉接电线; 4、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5、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和查阅室; 6、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和堆放物品; 7、不准在库区和办公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不准擅自移到消防设备设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