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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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东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1、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何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和谁签订劳动合同呢?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

2、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

3、动合同?根据劳部发皿皿皿叮,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定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会造成原、被告竞合的尴尬,很难得到支持。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不能提供董事会批准决议,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受理范围。3、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面讨论。如果总经理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股东,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如果有董事会的聘书,可能被认为替代了劳动合同。如果总经理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股东,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聘任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在该决议中,应当就该总经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标等内容作出决议,公司再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既适用劳动法,又适用公司法。4、如果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董事长,同上讨论。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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