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乌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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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武装部、人武部: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卫发201373号),乌海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制定了乌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乌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乌海市卫生局 乌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乌海军分区后勤部 武警乌海支

2、队后勤处 2013年11月12日乌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卫发201373号),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

3、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

4、疗活动的行为。(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

5、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乌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信 蕊 乌海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陈 君 乌海市卫生局副局长陈 洁 乌海市卫生局副局长高玉柱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马洪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兰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 虎 乌海军分区后勤部部长王向东 武警乌海支队后勤处处长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日常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陈 君 乌海市卫生局副局长副主任:马春微 乌海市卫生局法监科副科长成 员:高霞(市人口计生委)、王锐锋(市公安局)、郑

6、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智慧(军分区)、武峰(武警乌海支队 )、甄翌(市卫生监督所)、潘晓燕(市卫生监督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海市卫生局法监科,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区要参照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二)职责分工各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

7、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解放军和武警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三)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2013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非法行医窝点的分布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各区要对活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我市将派工作组赴重点地区暗访督导。各区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

8、,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4年1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多轮次的“回头看”,各区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回头看”;各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督查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已查处的案件至少进行一次“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我市重点对非法行医严重的地区进行暗访调查,评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效果,并予通报。各区要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

9、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四)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卫生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各部门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市卫生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卫生局每月1日前汇总报送工作进展和非法行医名单(表2),2014年1月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表1),2014年9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总结和汇总表(表1)。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

10、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我市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要对各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在不定期暗访调查的基础上,2014年二季度将牵头对各区进行全面督查和评估。(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区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市卫生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73-)。各区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

11、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区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区人武部和武装部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将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密切配

12、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

13、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联系人:市卫生局马春微 电话及传真:0473-电子邮箱: 附件:1、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表1)2、非法行医名单(表2)附件1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单位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无证行医查处案件数(件)处理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金额(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件)违法行为类型医疗机构、计划生

14、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两非”行为合计查处案件数(件)处理结果警告(户次)责令改正(户次)责令停业整顿(户次)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户次)罚款金额(万元)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户)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移送公安机关(件)违法行为类型医托查处案件数(件)移送公安机关件数(件)投诉举报件数办结件数实施行政处罚件数反馈件数举报人满意件数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非法行医名单单位: 名称负责人地 址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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