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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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四川失业保险条例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下面为大家 精心搜集了关于四川的失业保险,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业人员都市生活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 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 非中小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 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实施办 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第三条单位和职工应社员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法律责 任;失业人员

2、依法充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劳动者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 工作。县级以上本行政区域劳动风险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人民政府内的 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银行 业务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基本工资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交由 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其他有关 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失业保险组织工作。第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 度,每年至少应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收支情况。民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第六条失业保险经办

3、咨询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 技术人员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第七条 单位登记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注册,按月申报 应缴纳的救济金保险费数额,按年末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杂 费不得减免。第八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社会 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 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 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 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4、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所得税工资中代扣代 缴。第九条难于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 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 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老干部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前两款新规定规定缴纳失业交费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应经 失业保险经办核定。第十条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应建立失业保险费缴费记录,记载单位及职工实际缴费状况。缴费单 位、职工有权按照新规定查询记述缴费记录。第十一条解散、关闭、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单位,应自公告之 日起15日劳动通知内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失业保险经办

5、机构参加清算。依法破产终结或者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消法人登记的 单位,当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以设区社保的市为单位统筹;民族自 治州可以州或镇为单位统筹。实施统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 行制定。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各市、州应萨克森州 将当年依法应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净额的8%,按季度向省失业保险经办 机构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 业保险专级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上缴比例。第十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人员公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妇

6、 女生育补助金;(三)失业免税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 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小量抚恤金;(四)失业相关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基础教育职业 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农户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合同制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六)银行代收失业保险费和代发失业保险金的信托公司手续 费及获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的费用;(七)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推延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发觉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 自暂停或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 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相关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 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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