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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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浦南高速公路C合同段第三分部C8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和财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业主和本企业有关规定,结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分部的特点和实际而制定,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C合同段第三分部C8工区及所属单位,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安全进行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分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工区经理责任

2、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标准,以促进施工安全生产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保障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生产进行行之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第四条 工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第五条 工区是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挥中心,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依靠科技进步,科学组织,防治结合,搞好现场安全控制,努力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六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

3、理总目标:杜绝员工因工(非因工)伤亡事故;杜绝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伤亡事故,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防止危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年员工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员工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隧道施工氧气含量每立方不少于20%;粉尘浓度控制在每立方2mg以下;甲烷气体浓度控制在0.5%以下,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控制在有关法规的要求以下。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把职业病控制在最低限度。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第七条 工区要依据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员工(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坚持文明施

4、工,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第八条 工区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工程队和班组;逐级签订安全合同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做到横向到部门(人员),纵向到班组直至员工的安全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量化考核,年终总结评比,确保奖罚兑现。第九条 工区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奖惩,奖惩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同项目(工序)承包经营、领导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三章 工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十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分部成立以陈启华为组长,常治

5、平(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贾友华(安质部长)、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工区的设置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工程队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部经理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党政工团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拟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第十三条 安监人员必须由具

6、备多年现场施工经验,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并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员工担任。安监干部必须专司其职,不得兼职,其工作不得随意调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工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所属各单位依据项目经理部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本级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第十五条 工区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工区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及上级的规定

7、,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二)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建立、健全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措施、目标和安全规则;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三)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按有关规定与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四)充分发挥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和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治。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施工现场劳动作业环境。(五)负责组织分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

8、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听取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及时表彰先进,严肃处罚事故责任者。(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亡人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工区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一)积极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二)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

9、大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三)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施工现场开展 “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 、“党员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宣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四)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对因政治思想工作不力、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第十七条 工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在工区经理、党委(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项

10、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任。(二)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行动,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问题。(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五)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六)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

11、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工程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或民工违章冒险作业。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审批的部门批准。(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担负的任务情况,制定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干部跟班作业,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三)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四)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

12、员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五)积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班(组)建设,严格交接班制度,督促班(组)坚持“三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各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员工(民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八)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向上级

13、汇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有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九条 (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一)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二)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三)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人员安技素质,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本(班)组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四)自觉接受上

14、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六)施工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七)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

15、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四)作业前要对使用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五)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六)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七)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

16、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和自己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一条 分部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标准,并依法监察督促落实。(二)负责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三)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秉公执法,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依法发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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