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讲座—刘凤科老师刑法解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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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讲座刘凤科教师刑法解读分享.有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注意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措施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她犯罪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并且在其她犯罪中有上述情节的,同样要数罪并罚,这也就是说妨害公务罪的考察也许相对容易有命题浮现。该司法解释其她内容只要根据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关犯罪即可。2.有关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为重要,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每年考试基本都会波及的罪名,在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的食品罪是相对常用的考点。第1条,就对此罪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2、,特别注意第(2)、(4)项的行为方式,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查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和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的,有此类行为即认定为“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她严重食源性疾病”。人们要注意,命题人很也许在今年选项设立中对上述行为进行考察,特别是浮现“病死、死因不明”。第8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送、贮存等过程中,违背食品安全原则,超限量或者超范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她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根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原则的食品罪定罪惩罚。注意其中“超限量或者超范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限制规定。第13条第2款规

3、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她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原则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她犯罪的,即注意销售金额达到万以上或者虽然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以上但是货值达到三倍1万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乘以加上剩余货值加起来达到15万的,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决。第条规定,对实行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合用缓刑、免予刑事惩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体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合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合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步宣布严禁令,严禁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有关活动。3

4、有关依法惩办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第三大项第19点,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性、生活作息规律等观测也许是幼女,而实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在此中,注意对于“懂得或者应当懂得”,都是对于故意的规定。而应当懂得,是根据客观事实推定行为人应当懂得的意思。第22点,实行猥亵小朋友犯罪,导致小朋友轻伤以上后果,同步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

5、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根据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惩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行猥亵,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惩罚。该规定非常重要,可考性较强。第3点:在校园、游泳馆、小朋友游乐场等公共场合对未成年人实行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她多人在场,不管在场人员与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小朋友。对于公共场合“当众”的认定,其中注意同案犯不能是当众里面的“众”。第7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导致严重后果的,不

6、觉得是犯罪。.有关办理运用信息网络实行诽谤等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社会热点问题,实事性较强。第条第2款,明知是捏造的损害她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她人”论,即可以构成诽谤罪。注意捏造事实属于预备行为,开始诽谤、散布谣言才属于实行行为。第2条第(1)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第条,运用信息网络辱骂、吓唬她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惩罚。特别注意,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导致公

7、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惩罚。此款最为重要,因刑法第23条对于寻隙滋事罪的规定,是公共“场合”秩序,而该司法解释却规定为“公共秩序”,对此命题教师有也许觉得其中的公共场合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其至少属于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解释,这种考法很有也许浮现。第6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解决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她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行上述行为的,以敲诈讹诈罪定罪惩罚。第条,违背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

8、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惩罚:这是非法经营罪的新的行为方式,即所谓的“水军”。.有关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注意第7条规定,实行寻衅滋事行为,同步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讹诈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根据惩罚较重的犯罪定罪惩罚。小结:诸多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既触犯A罪,又触犯B罪,即侵犯了两个不同法益,要按想象竞合犯来解决,择一重罪惩罚。在此注意,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惩罚区别,是考试热点之一。6. 有关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比较重要的变化: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

9、于“数额较大”。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解决的。第3条,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认定情形进行具体规定。第8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觉得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第13条,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行者的刑事责任。本条非常重要。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实行盗窃的为单位的,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在此提示注意,如果考到,某公司为单位利益,单位研究决定实行贷款诈骗的,或者实行盗窃,或者实行偷越国(边)境的,以自然人犯罪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关办理抢

10、夺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导致她人重伤的、导致她人自杀的,属于抢夺罪的“其她严重情节”;导致她人死亡的,属于抢夺罪的“其她特别严重情节”。该条非常重要!第6条规定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她人财物的行为以抢劫罪认定的情形,此考点属于常考,要注意。.有关办理敲诈讹诈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注意,敲诈讹诈的起始金额为元,此外,二年内敲诈讹诈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敲诈讹诈”。9.有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实行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第条规定,违背国家规定,排放、倾倒、

11、处置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步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根据惩罚较重的犯罪定罪惩罚。民法的修改体目前商标法修改上,需要注意如下几点:(1) 侵害商标权的补偿,一方面根据所受损失进行补偿,所受损失不能拟定的,根据所获利益进行补偿。()具有明显特性的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驰名商标”字样不能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上。民法的命题始终都是重者恒重,考生应对如下考点格外注意把握:(一).民事行为的效力。1. 无效民事行为谁能主张无效,如果是合同行为,应当是双方当事人。2可变更可撤销行为,行使方式是什么(不能采用告知)。3.对于

1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追认权和撤销权,可以通过告知来行使(与可变更可撤销行为不同 )(二)无权代理的类型效力;表见代理的类型效力。(三)物权的变动,是特别应予以注意的。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交付中特别需要掌握:批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四)物权的保护:物上祈求权。(五)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获得措施。(六)债的保全和担保: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定金。(七)债的移转的效力。(八)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和效力。(九)合同解除,应掌握合同解除的理由。(十)合同责任,是合同法的重中之重。(十一)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瑕疵担保规则、风险承当规则、所有权保存的买卖规则、特种买卖合同规则。(十二

13、)房屋租赁合同,结合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掌握。(十三)技术合同:特别应掌握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成果权利归属和风险承当。(十四)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每年都要考到。(十五)著作权:主体、客体、限制、邻接权和著作权侵权。(十六)专利权:主体、客体、内容、限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侵权行为。(十七)商标权:获得、内容、消灭,特别注意今年新增的商标权侵权和驰名商标问题。(十八)夫妻财产关系:商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十九)1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2遗嘱继承。(二十)人身权: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应予以仔细辨认。(二十一)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原则。2.一般责任的侵权要件。3.共同侵权行为。4.侵权责任的连带责任的承当,特别是不真正连带责任。5具体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的侵权与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侵权责任;物件侵权责任。(李仁玉教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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