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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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为规范代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行为,合理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保证财政建设资金使用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工程计量第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特别是隐蔽工程),承包单位应在该部分工程具备现场测度条件时向监理单位提出计量要求,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代建局管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签证确认。第二条 工程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予计量:(一)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材料的工程;(二) 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单位超出施工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范围的工程;(三) 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明确暂缓或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却擅自施工的工程;(四)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五)

2、施工设计文件没有变更,施工单位超出合同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的;(六) 现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单位判断明显不合格的工程;(七) 已覆盖却未经测度核实的隐蔽工程量。第三条 特殊计量支付情形:(一) 大型预制构件运抵现场经检验合格的,可以计量支付预制或制作工程量;(二) 未设材料预付款的合同工程,大型设备材料运抵现场经检验合格的,可视情况按进场的30计量支付,安装后再计量支付剩余70。(BT工程及有材料预付款的合同工程本款不适用)第四条 建筑物或构造物拆除、隐蔽工程覆盖、土石方开挖、材料回填及垃圾清运等工程(工作)量的计量,应在该项工程(工作)开始前由现场监理和代建局管理人员

3、测量或拍照核实作临时签证,否则不予确认。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半成品构件等运费单列的工程量应在确认数量同时确认运距。变更工程的计量第五条 变更工程以变更工程计量单进行计量签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的工程变更以计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变更工程结算依据,未通过现场计量签证确认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不予结算。第六条 缺乏合同依据、无变更手续的工程量或超出批准变更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经批准先实施变更后补变更手续的,可申请作临时签证,以便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变更手续完善后立即补办正式签证手续。现场签证事件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可在审批前先进行临时现场签证计量。第七条 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量或造价降低的,监理

4、工程师及代建局项目管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计量签证,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和耽误计量签证的,按变更设计估(预)算扣减变更删除工程的工程量,新增部分工程的工程量不予增加。工程支付第八条 工程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支付周期进行。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申请支付,未经计量确认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第十条 先实施后补手续的变更工程及现场签证事件的工程量或工作量,须在手续补办后或签证经代建局审批后支付。第十一条 采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实体项目按实际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支付,其中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量,必须附上超出原因说明及凭据(照片、简图及

5、计算式等)。第十二条 采取施工图包干的合同工程,即使有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等事件,工程量计量支付到合同清单工程量为止;若有设计变更的则按变更设计图及变更预算执行,同时相应扣除减少的工程项目。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等费用如有单列,按完成实体项目造价的比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第十四条 鉴于工程计量工作与工程最终质量检测工作的不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只支付计量确认工程量的7095(具体按合同规定)。第十五条 物价调整及其它费用索赔等事件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在工程中间计量支付过程中进行,统一在竣工后进行结算调整。第十

6、六条 若工程支付出现超、误支现象,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扣留工程款却已支付的,在下一期工程支付中相应扣减调整。计量和支付申报资料要求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申请计量时应填制工程临时计量签证单或中间计量签证单以及必要的图片资料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代建局管理工程师核实并签证确认。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应提交合同清单中间计量单、变更工程中间计量单、中间计量统计表、已完成合同清单工程款额明细表、已完成新增工程款额明细表、其他费用款额明细表、工程款支付计算汇总表、支付申请、相关图片资料及变更审批资料。第十九条 计量支付资料格式要求参见附表,统一按A4规格编制及装订,全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另备一份ex

7、cel格式的电子文件。计量和支付的申报及审批第二十条 计量支付申报程序(一) 实体项目施工完毕即可申请计量,施工单位将申请计量的每个工程项目的中间计量签证单或临时签证单(若有)填写好,向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代建局管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二)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代建局管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会同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计量核实,核实后在中间计量签证单上签署核实意见;(三) 施工单位依据中间计量(凭证)单上统一的核实意见,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编制相关支付申请资料及支付申请报造价工程师;(四) 造价工程师审核支付价款,2天内提出支付证明;(五) 代建局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支付审批,

8、7天内出具支付批复。第二十一条 代建局项目组负责受理支付申报并完成代建局内部的支付审批流程:(一) 项目组综合支付意见,按项目组成员分管由现场管理工程师把关核定工程量,造价管理工程师把关核定计量方法及价款;(二) 工程科科长的支付审核意见;(三) 合同预算科科长的支付审核意见;(四) 项目分管局长的支付审核意见;(五) 局长的支付审批意见;(六) 项目组组长1天内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支付批复(盖公章),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凭支付批复纳税并向代建局财务科请款(按请款程序执行)。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款须在工程竣工计量结算经审核审批后方可提出支付申请,详细参考相关工程竣

9、工结算及支付管理规定。其它第二十四条 计量支付活动中各方职责:(一) 建设单位即代建局派工程师参加现场计量核验,审批工程支付申报,并按合同约定向市财政局请工程款。(二)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现场计量条件,准备和整理有关计量、签证及支付的申请资料,及时提出计量、签证及支付要求。(三) 监理单位参加现场计量核验,负责把关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四) 造价咨询单位派造价工程师现场计量核验、负责把关工程量计量的规范性及计价支付的合理性,并出具支付证明。如果项目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由监理单位代替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履行造价工程师职责。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中未作明确的计量支付其它事宜,参照具体工程

10、承包合同条款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清单中间计量单工程名称:峡江西路建设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监理单位:清远市卓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清远市中心区域基础设施中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 : 计量单编号起始桩号或部位K0+034K0+500图号道-28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合同清单数量本期计量数量清表20965.5计算公式、简图及说明: 计量员: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附件名称监理工程师计量意见年 月 日造价工程师计量意见 年 月 日发包人代表计量意见(由项目组现场管理工程师及造价管理工程师双签) 年 月 日注:计量单编号按年月日流水号编号,如2

11、01206001变更工程中间计量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日 期: 计量单编号:起始桩号或部位变更编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变更清单数量本期计量数量计算公式、草图及说明:计量员: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附件名称监理工程师计量意见年 月 日造价工程师计量意见 年 月 日发包人代表计量意见(由项目组现场管理工程师及造价管理工程师双签) 年 月 日注:计量单编号按年月日流水号编号,如201206变001合同清单中间计量统计表项目名称:截止日期:第 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量单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现场管理工程师: 新增工程计量统计表项目名称:截止日期:第 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量单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新增类型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现场管理工程师: 已完成合同清单工程款额明细表项目名称: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计量期号:第 期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合同清单本期前已累计完成本期完成备注数量金额 (元)数量金额(元)数量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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