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项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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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销售服务合同委托方:苏州光华集团宝应职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苏州市同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委托物业:扬州市宝应县项目(以下简称“本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合法持有的本案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代理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物业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负责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2、代理销售期限为:甲方取得本案预售许可证之次日起20个月时间。二、甲方职责:1、甲方必须在开卖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证件的复印件。2、负责审查批准全程营销方案、监督销售代理过程。3、甲方派专人负

2、责与乙方联络。4、向乙方提供权属明确的可售房源。5、负责确认销售合同之样本。6、负责按揭银行的落实。7、负责客户订金、首付款及期款的入帐。8、负责预售合同的登记及按揭手续的办理。9、负责预售许可证的办理。10、负责楼盘开工、竣工日期及质量。11、负责售楼中心的建造或租赁,以及内外环境的建设及清理。12、固定办公设备的提供(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电脑、办公桌椅等)。13、为客户提供代办产权手续等服务。14、保障楼盘开发的顺利进行。三、乙方职责:1、乙方需按本合同之约定完成代理内容,乙方在整个策划代理营销过程中,应配合甲方项目顺利推进,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所需相关资料以便甲方办理各项手续。2、乙

3、方在开盘前需制作楼盘推广方案,乙方所有营销策划、创意设计、销售方案、重大营销活动及营销说词均应由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3、乙方所制作的所有营销策划、创意设计、销售方案、重大营销活动、营销说词及销售合同均应与甲方施工图文件相符,并应符合国家及扬州市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有违反上述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需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应参与该项目的全过程,对每个步骤及环节提出优化方案,以配合项目的销售:在营销过程中不做任何超出代理权限的书面和口头承诺,所有合同及文本均按标准或范本规定的范围填写,若有

4、超出代理权限的内容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5、协助甲方完成整区规划及内部套型设计,及时提供各类专业性参考建议。6、乙方在代理期开始后,定期向甲方提供日报表、周报表以及销售预定情况,每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月度分析报告并及时提供有关户型的销售信息,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各项指标。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完成销售任务时,仍继续做好余房的销售工作,直至合同结束。8、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如: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人、单位企业有意或无意地透露上述讯息,资料文件和其他相关事务。 9、乙方不得利用作为甲方顾问期间所知悉的

5、信息,进行或与第三人串通进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所遭受的损失要求乙方等额赔偿。10、乙方承担售楼处的办公文具用品的支出,及乙方研展、企划、业务人员等乙方所聘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稳定的作业团队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需变更名单成员,须经甲方同意(名单人员生病住院、主动离职等特殊原因除外); 为本案总策划,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1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交房事宜并负责收集办理业主“两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四、乙方代理内容:1、地块周边市场分析及地块评估报告。2、楼盘开发市场定位及产品定位建议。3、确定楼盘概念核心思想报甲方确认。4

6、、总体前期策划报告的完成。包括:A、楼盘核心思想。B、楼盘总体企划概念。C、案名LOGO及全套VI设计。D、售楼处的方案及形式建议。5、参与环境设计方案,提供环境设计建议。6、行销策划报告的确定,包括推广精神及理念、产品建议、广告企划方案,行销活动计划、媒体策略以及媒体发包工作等。7、销售道具的VI设计。8、售楼处、样板房(如有需要装修)的设计、装修的建议及图纸审核。9、销售进度控制及确定订价策略、价目表的制作。10、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及岗位培训,传授营销技巧。11、完成所有销售文件及销售表格的制作。12、客户接待、签定房屋认购书、预售合同、分析及客户跟踪服务、定期向甲方提供周报表以及销售预定

7、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户型销售的信息,以便甲方及时调整下阶段房型。13、全面负责营销广告方案的制定。楼书、广告文字图片等所有宣传材料的创意、设施制作(包括:报纸、杂志、海报、楼书、户外pop看板、灯箱稿、参展布置、sp促销活动等)14、协助完成效果图、楼盘模型及各类销售道具的制作及质量监控。15、负责客户订金、首期款的催缴及本合同期间内协助甲方配合办理客户贷款的有关事宜和各款项的催缴。16、负责策划组织重大营销活动。 17、乙方负责承担本案除临时售楼处场地租赁费以外所有装修装饰费用、设备设施费用以及销售道具和媒体推广费用(不包括后续第二个售楼处的场地租赁和装修装饰费用)。18、如合同期限内遇到交

8、房事宜,乙方需协助甲方进行交房的系列工作。在完成销售指标的前提和甲乙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在合同期结束后,帮助甲方进行余屋清盘的工作。五、乙方代理权限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均价,制定一户一价的对外销售价格表报甲方书面确认。2、为了营销需要乙方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低于对外销售价格表时,应事先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乙方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销售合同范本,负责与小业主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核准后签章。若与甲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条款不符的,乙方应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协商一致,经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如乙方未履行此手续,私自签订销售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签,由此而造成的

9、后果由乙方承担。4、在出现购房合同规定的或协商约定的退房情况时,乙方经甲方书面授予权后,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终止购房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后,与第三方签订新的购房合同。5、客户在和乙方签订预约单后,除客户因素和涉及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及补充条款的原因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客户签订合同,否则视同成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佣金。6、乙方代销范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商品房登记注册的办理、交房时间延误、物业管理等均由甲方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引起与客户的纠纷、索赔及退房事宜,概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若乙方向客户作出的承诺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引起的纠纷、索

10、赔及退房事宜概由乙方负责,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沿街商铺作为临时接待中心,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由甲方承担。7、销售房屋而产生的各项政府规定税费,除乙方自行交纳所得佣金的营业税及所得税外,其他均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计入销售费用。六、代理销售面积 约 万平方米,具体数字以当地测绘事务所实测面积为准。七、广告费用广告费预算控制在项目总销金额的千分之三,此费用包括在户内、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报刊书面广告、印刷品和媒体广告制作和发布:所有公关类(SP)促销活动以及展示、展销活动的相关费用;卖场内外广告制作与发布等广告宣传活动所需费

11、用。九、销售价格1、 甲乙双方商定的物业销售代理底价为:1700元/平方米,在本案开盘前一个月时间内,在双方相互认可的前提下,约定底价可根据实际市场行情略做调整。2、凡实际成交价超出双方确认底价表的部分称为溢价,有关与溢价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甲方得70%,乙方得30%。3、如遇甲方原因实际成交价低于合同约定底价成交的情况,乙方则按照实际成交价向甲方结算佣金。但发生此类情况的房屋不再计入本案整体价格考核。4、乙方应根据房地产市场走势协助甲方进行 的房价申报工作,申报价格经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制定出一户一价表,形成对外销售价格表。十、代理销售服务费结算1、扬州市宝应县项目营销策划代理费

12、(佣金)为:成交价*佣金比例销售佣金比例为:1.8%(含广告推广费用)。2、客户违约金:如果客户在签定订单或合同后违约,违约金全额归甲方,但考虑到乙方实际支付出的劳动,应给予乙方违约金的50%作为补偿。十一、佣金结算:1、正式销售开始后,乙方按每个月实际销售额请佣,乙方在每月的5日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上月其佣金的请款明细,甲方必须在十日内与乙方结佣金与溢价。2、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将销售价以低于对外销售价格表规定的价格销售的,则该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佣金中扣除补足。3、 佣金结算的前提条件是:一、按购房者签定合同付清首付房款,完成贷款手续;二是如有其他方式付款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13、乙方仍可请佣。若由于甲方原因而影响了乙方请佣条件时,甲方应在10天内完全向乙方支付佣金与溢价。4、 在本案预售许可证未领取之前甲方允许乙方收取单套房屋总价的30%作为购买房屋的定金,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5、 在本案预售许可证未领取之前,如购房者已经向甲方支付满20%以上的房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30%与溢价的50%,如后续购房者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出退房的并得到甲、乙双方同意的确认后,上述佣金与溢价部分甲方可在下次支付佣金与溢价时给予扣除。6、乙方在全程企划、营销过程中,如有违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须保证

14、其提供的物业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逾期结算超过1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支付乙方全部应得之销售收入。3、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一致,双方同意委托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十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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