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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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

2、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

3、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

4、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5、,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

7、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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