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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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 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1 总则 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理范 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 标示牌设立 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理。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 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的规定。2 设计界桩 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 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 在管理范围界线的 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结构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 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 无法设置基座时, 应适当 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材质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 界桩桩体可分别采 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 花岗岩、 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 也可 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40MPa。界桩基 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

3、于 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 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外形及尺寸(1)基本桩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 500mm采用长方 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 200mrhC 1000m(长X宽X高); 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rX 200mrX 1200m(长X宽X高)。见图1。图 1 长方体(修边)基本桩断面图采用六棱体外形时,桩体尺寸应为边长 180mm有基座桩体高应为1000mm 无基座桩体高应为1200mm见图2。图2 六棱体基本桩断面图( 2)加密桩加密桩桩体外形宜采用长方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应不小于400mm有基座

4、 桩体尺寸应为 150mX 150mX 900mm(长X宽X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150mrX 150mrX 1000m(长X宽X高)。见图 3。图3 加密桩断面图( 3)基座基座外形应采用长方体,尺寸应为 6 00mX 600mnX 5 00mm(长X宽X高)。 预制混凝土基座及岩石基座坑应较桩体外形尺寸略大,便于桩体镶嵌和砂浆固 定;界桩材料为钢筋混凝土,基座为现浇时,受力筋应在桩体下端外露,长度不 小于100mm 基座顶面应低于地面 100mm界桩布设(1)布设要求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2)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

5、和材质;(2)界桩密度基本桩密度宜为100m200m加密桩密度宜为20叶50m相邻两界桩之间 应相互通视。在河湖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 际情况加大间距。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1)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2)重要码头、桥梁、 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3)河湖拐弯(角度小于120度)处;4)水事纠纷和水 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标注长方体(修边)界桩地面以上各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正面,面 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背面。正面、背面应采用阴文标注,左面、右面可采用喷涂 方式标注。长方体(修边)界桩正面、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 和“管理范围界”5 个汉字;长方

6、体(修边)桩左面标注河湖或水利工程名称;长方体(修边)桩右面标 注界桩编号及设立日期。各面标注推荐式样见图 4。图4长方体(修边)界桩标注样式示意图六棱体界桩地面以上正面、反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正面,面 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背面。正面、背面应采用阴文标注。六棱体界桩正面标注界桩编号及设立日期;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各面标注推荐式样见图 5。图5六棱体界桩标注样式示意图如堤防管理范围无法埋设界桩,可在堤防边界埋设,标注为“堤防边界”。 界桩标注均应采用白色作为底色, 中国水利标志应采用蓝色, 其他标注文字 均应采用红色。标注文字的字体均采用宋体, 字号大小可

7、根据字数适当缩放, 以美观、 清晰 为宜。编号(1)基本桩1) 河道编号格式为“岸别界桩序号”。其中,岸别用“左”或“右”标 识,界桩序号建议采用 3位阿拉伯数字 (如 001) (下同),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增 大。2) 湖泊编号格式为“岸别界桩序号”。其中,岸别用“东”、“西”、 “南”或“北”标识,界桩序号按照管理需要排列。3)堤防编号格式为“岸别临水侧 / 背水侧界桩序号”。其中,岸别用 “左”或“右”标识,临水侧 / 背水侧用“临”、“背”标识,界桩序号从上游 到下游依次增大,特殊情况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排列。4)对有堤防河道、湖泊,堤防临水侧根据需要可设置水利工程界桩,采用 堤防界桩编号规

8、则; 堤防工程背水侧界桩与河道或湖泊管理范围界桩重合, 应分 别采用河道界桩编号规则或湖泊界桩编号规则。5)水库编号格式为“库区 /坝区界桩序号”。 其中,库区/坝区用“库”、 “坝”标识, 库区界桩序号按照先左岸后右岸, 左岸从下游至上游、 右岸从上游 至下游依次增大的规则排列;坝区界桩序号按照管理需要排列。6)河湖整治工程、水闸、泵站和其他水利工程编号格式为“管理单位界 桩序号”。界桩序号按照管理需要排列。(2)加密桩加密桩编号通过在基本桩编号下方增添附加编号组成。 其中,基本桩编号采 用相邻两界桩中序号较小的编号, 附加编号由“加”和加密桩序号组成。 序号从 基本桩编号较小一侧向较大一侧

9、依次增加。例如:加 1 ,加 2 等。(3)增设界桩 增设界桩编号是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序号后加注括号数字,例如:8(1), 8(2),9(1)等。标示牌结构标示牌由面板与支架组成。材质 标示牌可采用铝合金、钢筋混凝土、仿木等材料制作。外形及尺寸标示牌外形采用长方形,尺寸宜为2000mrK 1500m m(宽X高)或 1500mm: 1000m(宽X高)。标示牌尺寸可根据工程规模选择;对临近村镇的工 程,可选用较大尺寸的标示牌。标示牌正面和背面均应标注, 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 面向管理范围内 立面为背面。采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时, 面板底色为蓝色, 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 采用混 凝土材质时,面

10、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标注文字的字体均采用宋体, 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 以美观、清晰 为宜。标示牌正面标注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xxx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序号)1、广东省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 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 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 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4、举报电话:XXXXXXXX。

11、管理单位 日期标示牌背面标注文字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XX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XX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XX政府批准实施完成,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公告如下:(叙述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XX县(区、市)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名称) 日期密度河湖及水利工程起点、终点各设一个标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标示牌间距应小于3000m在下列情况应设置: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2)重要下河湖通道(车 行通道);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4)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 站等涉河设施处;5)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12、编号标示牌编号书写于标题名称后面。格式为“(标示牌序号)”,序号根据管理 需要排列。3测绘坐标和高程基准区域内原则上应采用北京54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确实无法采用以上坐 标系的也可采用流域内乡镇规划的独立坐标系,但一条河流的划界坐标系应统。咼程原则上应米用1985国家咼程基准或珠江基面咼程基准。确实无法米用 以上高程基准时也可以采用流域内乡镇规划高程系统,但一条河流的高程系统应 统一。测绘范围除河湖及水利工程占压地外,测量范围应向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外侧延伸 10m50(平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外侧延伸 50m (平面)地形图绘制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地形图测图比例 1:

13、2000,等高距为1m。 测绘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在地形图上标识清楚。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 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应注明名称及关键特征参数。界桩点放样标准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CORSRTK或全站仪进行界桩点放样,也可采用J2经纬仪 配合测距仪或交汇法放样。放样测站(RTK固定站点)宜选择基本控制网及以上等级的控制点,当采用全 站仪或经纬仪在基本控制点上不能放样时,也可采用图根点或增设支线点。界桩点放样时,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差值为5cm高程实测值与设计高程值的允许差值为土 5cm。测绘成果测绘工作应提交完整的测绘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 外业观测、记录手簿;(2) 平、高控制平差计

14、算资料与成果;(3) 界桩、标示牌坐标测绘成果;4) 界桩、标示牌埋设点位置应展绘到相应的河湖管理范围或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平面图上;(5)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的数码相片;(6) 测量检查报告、测量技术报告等;以上成果的相应电子版资料。4 埋设埋设流程(1)测绘河湖管理范围或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2000 地形图; (2)根据实际地形,在图上画出河湖管理范围边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 范围边界,标出界桩、标示牌埋设点;(3)界桩、标示牌埋设点定点放样;(4)开挖基坑并夯实;(5)现场浇筑基座,或在基坑内安装预制混凝土基座;(6)安装界桩、标示牌并确保与基座牢固结合;(7)拍摄照片 。埋设

15、位置界桩、标示牌均应埋设在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内侧 (近河湖、水利工程一侧)。 所有已埋设的界桩、 标示牌均应在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平面 图上标注,并将埋设点的坐标、高程和界桩、标示牌照片整理入数据库。当选定的埋设点在湿地、 水塘等不适于埋设区域时, 可先将界桩、 标示牌埋 设于岸边适当位置并在管理范围平面图上详细标注, 待有条件时再按选定位置埋 设。少数民族地区应尊重当地习俗,避开敏感区域。埋设深度无基座基本桩埋设深度不小于 700mm无基座加密桩埋设深度不小于 600mm 有基座的界桩,包括基座在内桩体埋设深度为600mm不具备深埋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埋设牢固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界桩埋深。 标示牌宜安装在保护范围内明显位置。 标示牌可采用柱式和附着式两种安装 方式。柱式安装时,支撑件应美观、统一、牢固稳定,采用与标示牌相同材质; 附着式安装时,标示牌应固定在表面平整的硬质底板或墙面等不可移动物体上。5 管理管理单位 界桩、标示牌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管理内容检查 管理单位应按相应水利工程养护修理规程要求进行经常检查和养护修理。 重 点检查是否松动、移动、损坏或丢失;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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