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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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福建省环保厅版本号:201204实施日期:2012年4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和职责2.2工作机构和职责2.2.1各组成部门和单位2.2.2现场工作机构2.3专家组3预防和预警3.1信息监控3.2预防工作3.3预警及措施3.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3.3.2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3.4预警支持系统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3.4.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3.4.3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1.1分级响应机制4.1.2分级响应的启动4.

2、2信息报告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4.2.3信息通报4.3先期处置4.4现场应急响应工作4.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6安全防护4.6.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4.7应急终止4.7.1应急终止的条件4.7.2应急终止的程序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恢复重建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6.2资金保障6.3装备、物资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保险6.6交通运输保障6.7通信保障6.8技术保障6.9其它保障7监督管理7.1应急资源的管理7.2宣传、培训与演练7.3合作与交流7.4预案管理与修

3、订7.5监督考核7.6奖励与责任追究7.6.1奖励7.6.2责任追究8附则8.1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预案解释8.3修订情况8.4预案实施时间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省环保厅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

4、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3.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区

6、、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省环保厅组织或参与的、除核与辐

7、射以外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保部、省政府及省环保厅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对全省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指导作用。核与辐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1.5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保职责分工,参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按照突发

8、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1.5.3 属地为主,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省环保厅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5.4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省环保厅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设区市级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

9、制化。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和职责省环保厅依法设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省环保厅厅长;副组长:省环保厅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厅长;成员:厅办公室、污染防治处、科技监测处、水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总量控制处、环境评价处、自然生态保护处、人事处、监察室、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设计院、环境信息中心、环保宣教中心、废物管理中心和事发地设区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环保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10、,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省内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2 工作机构和职责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环境应急办”)、厅办公室、污染防治处、科技监测处、水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总量控制处、环境评价处、自然生态保护处、人事处、监察室、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设计院、环境信息中心、环保宣教中心、废物管理中心、事发地设区市级环境保护

11、部门和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成。2.2.1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厅环境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应急中心承担厅环境应急办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监察和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修订和组织评估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设区市级的环保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全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12、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完成环保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厅办公室(宣教办)负责履行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职责,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厅环境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通讯及其他各种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厅环境应急办做好与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联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协调厅环境应急办做好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本省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污染防治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

13、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拟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技监测处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水环境管理处指导、协调、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总量控制处负责组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内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处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协调提供相关环评文件。自然生态保护处协调配合开展指导、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

14、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破坏恢复整治。人事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工作。监察室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环境

15、科学研究院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环保设计院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指挥支持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网络通讯和数据传输提供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环境信息技术的支持工作。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协助宣教办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废物管理中心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突发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发地设区市级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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