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74016087 上传时间:2024-02-0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4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经济招投标管理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员、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委会代#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资产资源承包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标范围及规定(一)招标范围1 、投资额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 、价值3000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3 、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地”、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二)招标规

2、定1 、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报镇(街)农处置,由社区(村)按照民主程序议事或自行组织招投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2 、凡是社区(村)集体林木、土地、果园、“四荒”、坑塘、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必须到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二、组织管理各镇(街)成立农村

3、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镇(街)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3 、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它事务。(二)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1 、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2 、参

4、与实施招投标;3 、对招投标实施进行监督;4 、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收款、付款。5 、履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定的其它职责。三、招投标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三)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招标事宜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四、招投标工作程序(

5、一)村级项目申报。社区(村)根据实际需要,由“两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招投标委托代理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镇有关工作人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本村公开栏同时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6、,同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领取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四)举行招投标会议。“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方代表、全部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持。县农经局代表、镇纪检人员、经管站长到会监督招投标过程。招投

7、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中标情况要张贴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收取款项,纳入该村集体账户;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情况,及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六)归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招

8、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材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并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五、督导检查(一)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各村资产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计划,指导各村及“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计划组织招投标活动,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镇(街)纪委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三)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武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进行查处。2015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