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依法处理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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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依法处理违法建立的通告县政府依法处理违法建立的通告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在加强城市规划建立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建立秩序,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处理的施行意见、纳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施行细那么,特作如下通告。一、违法建立对象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立部门批准,或未按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要求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撤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他违背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二、违法建立整治范围纳雍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行

2、为。三、违法建立整治原那么一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原那么;二坚持主动从轻,不主动从严的原那么;三坚持分类施行处分,限时补办相关手续的原那么;四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那么;五坚持依法行政的原那么;六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阳光“处分”的原那么。四、违法建立整治措施一违法建立单位个人在20*年*月*日前主动申报并承受处分的,按照*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处理的施行意见处理。二违法建立单位个人未主动申报或在20*年*月*日拒不承受依法处理的,其违法建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查封或强迫撤除。三已建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必须在违法建立处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承受相关处分。

3、凡在限期内不承受处分的,由县政府依法责成相关部门强迫撤除。四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的违法建立,在规定期限内已申报但不承受处分或不主动申报的,经查实后,实行停顿工作、停发工资,并追究纪律责任。五、违法建立整治时间从20*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六、凡利用违法建立进展消费经营活动的,工商、卫生、文化、公安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相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七、阻挠或阻碍查处违法建立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城管、国土、建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作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九、欢送广阔市民对违法建立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一违法建立向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 *;二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向县国土资局举报,举报 *。三拓宽搭棚、占道经营等违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向县城市管理局举报,举报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立,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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