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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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第三篇思量能變識诠釋)于凌波居士講授佛光山叢林學院臺中慈明佛學研究所佛學講義第一章舉體出名門第二章所依門第三章所緣門第四章體性行相門第五章合解染俱相應二門第六章三性分别門第七章界系分别門第八章起滅分位門第九章如何證明有第七識第三篇思量能變識诠釋(本篇頌文,由第五頌至第七頌。)第一章舉體出名門論文一: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雲何?頌曰:次第二能變,是 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随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講解:前面已經講完初能變識的第八識之相,往下應講第二能變的第七識之 相了。第二能變又稱思

2、量能變,即是第七末那識之變,此思量能變的相狀如何? 如上列長行中頌文所說。古人诠釋思量能變,也是以八段十門來科分,現列十門 如下:(思量爲)相。行相門五、心所相應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染俱門及餘觸等俱。相應門六、三性分别門:有覆無記攝。三性門七、界系分别門:随所生所系。界系門隐顯八、起滅分位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論文二: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别名末那,恒 審思量勝餘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 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标意 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别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

3、但名意。講解:初能變的第八異熟識前已說竟。現在诠釋第二能變的第七思量識。這 第七識,在聖教經典中通名謂識,别名末那。末那梵語,翻譯爲意。 意字的解釋是恒審思量。寬泛的說,八識皆有思量,但第八識是恒而非審的思董, 第六識是審而非恒的思量,前五識是非恒非審的思量,唯有第七識是既恒又審的 思量,所以名之謂意。有間曰:既然第七識通名謂識,别名謂意,綜合通别, 即名意識,這和第六意識,有何不同。答曰:第七識是以意爲識體,識爲意 用,在六離合釋的解釋中,屬于持業釋,就像阿賴耶名謂藏識一樣,藏 即識體。第六意識,依意根爲主,在六離合釋中屬于依主釋,就像依眼根所 發的識名叫眼識一樣。所依的意是第七識,能依的識

4、是第六識。這是其分别 之處。盡管第七的意識是持業釋,第六的意識是依主釋。但仍恐有人混濫 不清,所以但名第七爲意,以示區别。積集爲心,了别爲識,而獨标第七名 爲意者,爲簡别此識在積集的意義不及第八識,在了别的意義不及前六識,所以 名意第二章所依門論文一: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爲俱有依方 生故。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爲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 必假現識爲俱所依,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講解:現在講第二所依門。頌中所說的依彼轉三字如何解釋呢?依彼的彼,是指前面初能變的第

5、八阿賴耶識,因爲聖教中說,這第七識是依彼藏識 之故。依是依托(事物生起所依靠的條件)。依托什麽?此有二說,第一家 說這第七識,唯以第八識的種子爲所依,并不是依第八識的現行果識。因爲第七 識的行相恒無間斷,不須要藉第八識的現行做其俱有依才得生起。第二家說這第 七識是以第八識的種子及現行果識俱爲所依。因爲第七識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 然入見道時,卻不能沒有轉易,所以它也名叫轉識。既有轉易,或染、或淨,它 必須假藉第八識的種子與現行,做爲它的俱有依方得生起。轉是流轉。相續 爲流,生起爲轉。這是顯示第七識恒依第八識而轉起,複取彼所依的第八識,爲 其所緣的境界。論文二: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6、:一、因緣依,謂自種 子。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内六處諸心、 心所,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心不轉故。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 心所,皆托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 餘法。講解:各種心法和心所都有其所依。它們的所依共有三種。一者因緣依:因 緣就是自種子。一切法都是依其種子而起現行,若離此種子因緣,其現行果 法必定不生。二者增上緣依:增上緣就是内六處,即眼、耳、鼻、舌、身、 意六根。八識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這内六處而轉的。所以内六處也名俱有 根。若離此俱有根,則心王和心所必不能轉。三者等無間緣依:就是前滅 意,前念心滅,避開了它

7、現在的處所,弓I導著後念的心、心所,令生彼處,所 以前滅意的異名又叫做開導依。八識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這開導根而起, 若離此開導依,心王心所必不能起。唯有心、心所法,具足以上這三種所依,才 名叫有所依。餘如色法,隻有因緣依。無心定,隻有因緣依及等無間緣依: 無爲法,則三依俱無。所以都不得名爲有所依。論文三:初種子依: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 故。種與芽等不俱有故。有義:彼說爲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種生芽等 非勝義故,種減芽生非極成故,焰炷同時互爲因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 相生決定俱有,故瑜伽說,無常法與它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是因緣義。 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後爲

8、因,它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爲因義。攝大乘論亦作是說: 藏識染法互爲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 後。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随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别有種 子所依。講解:現在先解釋種子依,種子依就是三依中的因緣依。此有兩家異說,第 一家難陀論師等主張因果異時,它們認爲要在種子滅了之後,那現行果法才能生 起。這無種已生的道理,是阿毗達磨集論上說的。譬如谷種與芽,這因 果二法,并非同時俱有,不過是前後俱有罷了。第二家護法論師主張因果同時。它說:雜集論的證明不能成立,因爲彼 論是依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而說的,并不是說已竟滅了的種子,還能生現行果 法。至于說谷種生芽,

9、種減芽生的話,那隻是世俗之見,而不是唯識勝義的因緣, 更不是大乘共許的極成之法。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現同時,好像燈 炷生焰,燈焰燒炷,焰炷同時互爲因果一樣。這才能叫做因緣。然而,種子生種子的自類因果,是前後刹那,而不是同時俱有。種子與現行 異類相生的因果,決定是同時俱有。因此,瑜伽論上說:凡是無常的有爲法, 可與它性爲因,也可與自性爲因,這都是因緣的意義。所謂自性的話,就是 顯示種子爲自類。自類引生,是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前爲後因,後爲前果。 所謂它性的話,就是顯示種子與現行爲異類。異類相生,是種子生現行,現 行熏種子,種現同時,互爲因果。如攝大乘論上也說:第八藏識與有漏染法, 是

10、互爲因緣的。藏識藏染法,染法染藏識,好像束蘆相倚而立,俱時而有。又說: 種子與果法,必定俱時。所以種子依,決定不是前後刹那。設或有經論上說: 種子與果法是前後異時。應知那是随順小乘的方便說法,而不是正義。因此,八 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必定各有種子因緣做它的所依。論文四: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 無别眼等爲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 境相而轉,爲成内外處,佛說彼爲十。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 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觀所緣緣論亦作是 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彼頌意言:異熟識

11、 上能生眼等色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别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 與種遞爲因故。第七、八識無别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别有此依。 耍托末那而得起故。講解:在因緣依之後是增上緣依,增上緣依又稱俱有依,這有四家不同 的異說。第一家難陀等說: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必定以第六意識爲所依, 因爲前五識現起的時候,必定有第六意識與它們同緣現境。所以除意識外,别無 眼等五根爲俱有依。因爲眼等五根,本來就是阿賴耶識的種子。二十唯識頌中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内外處,佛說彼爲 十。頌文的意思是說:世尊爲破外道實有我執,成立六根六塵的十二處教。其 中有十處是說五識的種子,就是眼等五根;五

12、識的相分,就是色等五境。因此眼 等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觀所緣緣論中也有一首頌說:識上色功能,名 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頌文的意思是說,第八異熟識上,有能 生眼等色識的種子。見分的識,變似相分的色,名爲色識;即名此識變似色的功 能,叫做五根。離此别無大種所造的實色,名爲五根。種子的功能,與境相的色 識,它們自無始以來,恒常互相爲因。因爲色識能熏種子,種子能生色識,能熏 與種子,遞爲因故。第七、八二識則無此依,因爲它們恒相續起的自力殊勝,不須要依賴其它的 俱有根。第六意識有此俱有依,因爲它的自體有間斷,要依托著第七末那識才能 生起。論文五: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

13、種應成雜亂。 然十八界各别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爲執 何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 是色蘊内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識因緣,不應說爲增上緣攝。 又鼻、舌根即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系,或應二識通色界系,許便俱與聖 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識種,二地、五地爲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善、 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 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爲同法故。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 說眼等根皆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講解:此

14、下是第二家安慧的說法,它對第一家所說不以爲然,斥之爲理教 相違,因爲它有下列九種過失:一者諸界雜亂失:倘若眼等五根,就是五識種 子的話,那六根、六塵、六識的十八界種子,應當雜亂不分。然而十八界卻各有 各的種子,并非根種就是識種。二者二種俱非失:五識,各有其能生的相分種子 和見分種子,這二分種子迥然不同。如果執著這二分種子,那麽那一分名叫五根 呢?若說是見分種子,那見分是心法,應該屬于識蘊所攝,然而五根非心法,不 屬識蘊。若說是相分種子,那相分是外處的色法,應該屬于外處的色蘊所攝。然 而五根雖是色法,而不屬外處。這便與聖教完全相違。因爲聖教上說,五根都是 屬于色蘊的内處所攝。三者二緣相違失:倘若

15、五根就是五識種子的話,那五根就 應當是五識現行的因緣,不應當說五根是五識的增上緣。四者根識系異失:又若 鼻、舌二根就是二識種子的話,那就應當唯系縛于欲界有情,才有鼻、舌二根, 色界則無。若許色界有情也有鼻、舌二識,則與聖教相違。因爲聖教說是,色界 有情有鼻、舌二根,而無鼻、舌二識之故。又若眼、耳、身三根,就是眼、耳、 身三識種子的話,那三根就應當唯二地有,三地至五地都無。或應三識五地都有 也與聖教相違。因爲聖教說是 ,眼、耳、身三根五地都有,三識則唯通二地之故 (注:五地指欲界一地,色界四地。)五者根通三性失:五識通善、惡、無記三性,五根唯屬無記。如果五根就是 五識的種子,那五根就應當不是唯屬

16、無記,而是通于善惡二性了。六者根無執受 失:執爲自體,能生覺受,名爲執受。五根有執受,種子無執受。如果五根 就是五識的種子,那五根豈非也和種子一樣的沒有執受了嗎?七者五七不齊失: 第七意根末那,與五根同法。倘若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第七意根末那,就應 當是第六意識的種子了。今末那既非意識種子,怎能說五根是五識的種子呢?八 者三依阙一失:瑜伽論上說,眼等五識都有三依,即因緣依(種子),增上 緣依(根),等無間緣依(前滅意)。若執五根爲五識種子,那五識便阙五根的 增上緣依,隻有因緣及等無間緣二依了。九者諸根唯種失:一切經論都說,眼等 五根通現行,亦通種子。若執五根唯是種子,而不通現行,豈非與聖教相違。論文六:有避如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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