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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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图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ZJD-2010028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2011年度图书采购招标编号:CZJD-2010028招标日期:2010年 11 月25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2011年度图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供应商,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CZJD-2010028二、项目概况:2011年度图书馆图书采购 ,总码洋约10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投标方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

2、人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投标人具有全国性的图书采购网络,经营图书品种丰富,同全国主要出版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3)投标人要具有稳定的图书馆客户群,具备为高校图书馆提供中文普通图书供书5年以上的经验。(4)投标人具备提供现场选书的设施、条件或有定期组织图书馆采访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全国大型书市现采的能力。(5)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6) 具有全加工的能力。四、获取标书的时间、地点:1)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下列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3、书;税务登记证明。2) 每份招标文件收工本费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出之后,不论是否中标,不予退 还。3) 招标文件售出时间:2010年11 月 30 日-2010年 12 月3 日,每天9:00-15:30(节假日除外)。4) 招标文件售出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招标办(行政楼2楼209室)电 话:051986331299;传 真:0519863312995)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仅供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作格式参考。如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五、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图书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2) 开户行:农行邱墅分理处,帐号:336-605701040004030六、 投标1)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 月 8 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招标办(行政楼2楼209室)。七、 开标1) 开标时间:2010年 12 月 9 日 13 时30分(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为准)。2) 开标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八、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招标办(商务咨询)和图书馆 (技术咨询)联系。通讯地址:常州科教

5、城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招标办邮政编码:213164商务咨询电话:051986331299 传 真:051986331299技术咨询电话:0519- 86331056 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备 注1项目名称2011年度图书馆图书采购2招标编号CZJD-20100283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12 月 8 日 16 时 00分4投标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二楼209室。5开标时间2010 年 12 月 9日 13 时 30 分(如有变更,以通知为准)6开标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7合同签订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5日内,签署合同。8结算方式图书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按

6、实洋支付书款。9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图书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10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日历日)。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一、总则1. 说明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备、工程和服务。1.2.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2. “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独立法人。2.3.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

7、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实力最强、赢得工程项目合同的投标人。2.4. “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5. “工程”、 “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 合格投标人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3.3. 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3.4.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

8、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6. 具备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其他要求。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招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 招标要求各投标单位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本标书的指标要求。中标单位需负责免费送货到使用单位,负责安装、施工调试,并认真履行合同。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被授权人为合法代理人,并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是用以

9、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目录和总页数,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有投标人承担。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

10、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7.2.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咨询。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具有同等约束力。8.3. 为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8.4. 投标人应在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8.5. 除非有特殊要

11、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编写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满足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和本章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9.3. 本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按此格式制作,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方自拟。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0.2. 投标

12、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所提的要求提出投标总报价。此报价同时作为招标人的评标依据。除非因招标人原因而要求进行变更或项目增减外,投标报价应为最终结算价,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合同价格如无招标人要求变更或项目增减,最终结算价即为合同价。11.2. 投标报价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售后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1.3. 图书按折扣(正价、特价)分别报价,若有其他优惠,予以说明。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

13、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资格的一部分。12.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2.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12.4.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2.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4.2. 中标人拒绝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13. 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后次日起开始生效,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

14、天数内保持有效;13.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方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方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放弃投标,而不丧失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与丧失的约定仍然适用。13.3.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方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如下:正本:1份;副本:2份。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是永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采用A4纸(字号不作要求),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15、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并需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予以明确。14.4. 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的必须是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5.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人的校对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书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用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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