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0级函授新生入学注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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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师范大学2010级函授新生入学注册须知 2010级新同学: 祝贺你通过全国成人高考被浙江师范大学录取为2010级函授新生。你收到录取告知书,只表明取得了入学资格,新生交费后必须经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才取得正式学籍。为了便于你们入学注册,特制订如下须知。一、关于交费1.经省物价局批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办法: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培养费及教材代管费,毕业学年按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学分学费,多退少补。2.交费标准3.交费方法为方便学生缴费,我校实行工商银行柜台缴费制度。请各位同学在12月28日前到当地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流程:告知银行您交纳的是“浙江师范大

2、学”学费(学校代码12020714);再报上用户编号(就是您的“学号”(已打印在录取告知书上);将本学年应缴费金额缴入银行后,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会给您出具“收费凭证”。请您仔细核对缴费者是否为本人姓名和学号,如果有误,请当场要求银行更正。请妥善保管好收费凭证,以备查询。面授报到时,各学院、教学点将凭我校计财处提供的收费收据或银行的柜台收费凭证为您办理注册手续。未交费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关于注册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每位学员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电子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每位学员必须在第一次面授前以学生的权限登录“浙师大成教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

3、tp:/ 部 分 规 章 制 度 摘 编一、新生注册、学年注册1.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函授生注册手续每学年办理1次。注册前先交清费用(新生在开学前,二、三年级在每年的三月份交费),再持学员证办理注册手续,未交费者不得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二、请假1.新生请假,须于开学前凭在职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教院)请假。经批准可延期补办报到注册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 2.新生因故不能入学,须于开学前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成教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3.凡学校规定的面授、考试及有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准假缺席者均按旷课、旷考论处。三、缺、旷课处理1.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天处理。 2.缺课时间达到该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下者,应在该门课程结业成绩中按每缺课1学时扣1分计算。 3.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下者,应在该门课程结业成绩中按每缺课1学时扣2分计算。 4.缺课时间超过该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但未超过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计为零分,须补足课时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5、。重修课程经办学学院批准可适当放宽,特殊情况须经成教院授权。 5.旷课时间超过该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计为零分,需重修。重修时间由办学学院负责通知。四、免修 凡实验课和课程中的实验内容一律不得申请免修。学员申请免修课程时,必须在该课程第一次面授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向办学学院提出申请,经开课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收到学院免修通知后方可免修,否则作旷课处理。所有免修课程数不得超过现就读专业教学计划应修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无论何种形式获准免修、免试,仍需照常交纳学费。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高师自考)等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国民教育系列成绩合格的课程,与我校同专

6、业、同层次所学课程相同(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自考系列持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它系列可凭原学籍成绩档案材料(盖有原学校、学院公章)申请免修。 2.获全国英语等级三级(笔试)及以上证书、获大学英语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有效期为通过时的考试时间离入学时间五年内)者,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和学士学位申请。五、缓考 函授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须凭有关证明事先书面向开课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六、考试资格 函授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课程考核资格:1.未

7、按规定交费、注册者。 2.缺、旷课时间超过规定者。 3.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 4.网络课程的网上学习时间不足要求或未完成自学作业任务者。七、重修 函授生在所选课程修读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需重修:1.所修课程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及格(选修课程也可改修同类相同学分课程)。 2.无故不参加考试。 3.在课程考试中作弊。 4.缺、旷课时间分别超过该门课程面授学时三分之二、三分之一。 5.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重修或改修须由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办学学院同意,并按相应的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八、休学 函授生休学,由本人向办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工作单位证明,或乡、

8、镇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成教院批准后,由学院通知本人。本人未申请,但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经成教院批准,由学院通知本人。休学只能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申请,每次休学时间为1年,休学不得超过2次,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 函授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工作单位和乡、镇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必须休养或长期治疗者。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3.函授生因服兵役,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者。 4.一次面授不能参加者。九、复学 函授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者还需有乡、镇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因

9、特殊情况休学者须提交任职单位证明),经学院批准,并书面报成教院备案,方能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低年级学习。若原专业无后续年级供复学就读,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低年级复学就读。无相近专业可复学者,可作转学及自动退学处理。十、开除学籍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十一、退学 函授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退学者不得恢复学籍:1.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 2.本人申请退学。 3.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办理报到、交费、注册手续。 4.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经审查不能复学。

10、 6.旷课累计6天及以上。十二、转学、转专业、转班 函授生原则上不得转教学点、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和转学。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在不改变办学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转教学点。由本人持工作单位证明向办学学院提出申请,经办学学院审核,报成教院批准,由办学学院书面通知本人和有关教学点。 2.转专业或转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夜大等)。由本人持工作单位证明,向办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成教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函授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被学校录取到未填报志愿的专业,而函授生又不愿意在录取的专业学习的。 因工作需要,且能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因人数太少,原专业不能开班。 函授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专业:已转过一次专业。 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在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及要求不同。 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往高学历层次专业(专科转本科)。 3.转学。本校函授生向外校转学,由转学者自行联系。转学者须向我校成教院提出申请,填写成人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经成教院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同时转出学籍档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我校已开班的专业。 未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就到拟转入学校就读。 受留校察看处分或应作退学处理者。转教学点手续一般在每学年初办理。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函授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半个月内办理。凡毕业年级一律不予转教学点、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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