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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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近年来,我镇农业机械数量快速增长,农业机械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我镇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晋农机监201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

2、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我镇辖区内发生在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维修、停靠等田间场院场所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尽快恢复正常作业、生产秩序。 1.4.3控制、降低损失。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及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农机监字201236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报告

3、制度,对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1.4.4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事故处理职责范围,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4.5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

4、.1指挥机构与职责2.1.1镇人民政府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如下:组 长:(副镇长)副组长:(农机站站长)成 员:(党委委员、党委秘书) (行政秘书) (安全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 (矛调办主任)主要职责:(1)指导拟定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政村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3)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向镇政府、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4)指导协调和参与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处置。(5)协助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1.2镇人民政府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

5、急指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站。主 任:(农机站站长)副主任:(农机管理员)联络员:各行政村村委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县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示。(2)拟定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3)协调和督促各行政村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4)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协助领导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5)督促各行政村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6)负责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2.1.3县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成员部门职责2.1.3.1办公室根据领导组的指示,负责与各行政村联系,及时了解

6、最新信息。协调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简报,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2.1.3.2各行政村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可以参照镇政府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2指挥体系镇政府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在镇政府和县政府、市农机局指导下,由各行政村的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见附件23、预防和预警机制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高度,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科学、全面地认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

7、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预防,综合应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应急救援求助工作。3.1预防工作准备各行政村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成立联合执法、服务、联络机制,加大对县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技检测力度,继续抓好“平安农机”创建,不断创新农机安全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书。3.2预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科学分析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

8、事故建议和对策,特别在恶劣气候条件、危险路况、特殊农忙季节、集会、庙会、婚丧嫁娶等特定条件下、偏远山村、森林等通讯、电力不完善、人迹稀少、医疗消防不便等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完善应急预案,要有预示性地通过短信、交通标志广播、电话等方式向农机户提出警示、注意事项。3.3应急演练各行政村应当定期检查本村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管理。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照国家农机事故的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农业机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级国家响应(特别重大)、级省级响应(

9、重大)、级市级响应(较大)、IV县级(市、区)响应(一般)。在各自响应级别范围内启动应急救援响应,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一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动。4.l.1 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I级国家应急响应。4.1.2 级应急响应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II级省级应急响应。4.1.3 级应急响应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10、重伤事故,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为级市级应急响应。4.1.4 级应急响应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为IV级县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 I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4.2.1.1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省农机局应急指挥部应接受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工作。 4.2.1.2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11、4.2.1 级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4.2.2.1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省农机局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 4.2.2.2向应急指挥成员及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及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4.2.2.3组织应急指挥成员及单位迅速到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2.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2.2.5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

12、各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2.2.6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2.2.7 派出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2.8 接受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 4.3 级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

13、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认真开展救援工作。 4.4 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并开展救援工作。 5、事故报告 5.1报告程序 5.1.1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后,县农机管理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政府部门和市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通过农机事故处理系统上报。接到报告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5.1.2县农机管理部门接到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

14、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情况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可直接报至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5.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估算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5.3相关记录 各行政村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5.4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省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有关单位

15、依法认真做好死、伤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6应急结束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7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1)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协调、检查、促进下级较大以上农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2)各行政村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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