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除尘EPC总承包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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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本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业主合同号:承包商合同号:*LT-2005-0218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2005年3月19日 省市合同双:国电小龙潭发电厂以下简称业主国电龙源环保工程*/龙源东大环保工程*以下简称承包商双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目 录1 定义32 合同标的33 工程工作围和供货围34 合同价格35 付款36 交货和运输37 包装与标记38 技术效劳和联络39 质量监造与检验310 土建、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311 保证与索赔312 保险313 税费314 分包与外购3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316 不可抗力3

2、17 合同争议的解决318 合同生效319 其它31 定义本文件和中所用以下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业主是指 国电小龙潭发电厂,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和法人的受让。1.2 “承包商是指 国电龙源环保工程*/龙源东大环保工程*,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和法人的受让。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中的所有局部。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局部。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工程、设备及其与电厂扩建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

3、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文件技术规以下简称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所要供给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承包商对承包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展质量监视,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1.9 “性能试验 是指当FGD装置到达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

4、毕后,承包商为检验其FGD装置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而自行组织的进展的调整试验。1.10“初步验收是指当业主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说明己到达了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1“性能验收试验是指当承包商为检验其FGD装置的各项性能已符合设计要求后,业主为检验整套FGD装置是否真正到达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2规定所进展的试验。1.12“最终验收是指业主对每

5、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是指7天。1.14“电厂是指国电小龙潭发电厂1.15“技术效劳是指由承包商提供的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效劳。1.16“现场是指位于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工程工地,为业主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7“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工程合同提供的脱硫岛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3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1.18“试运行是指脱硫岛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展的运行。1.19“机组是指锅炉和

6、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20“书面文件是指任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1.21“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承包商将合同供货围任局部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和该法人允的受让。1.22“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到达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脱硫岛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23“设备缺陷是指承包商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4“开工日是指承包商收到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25“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

7、起至本工程竣工、并按照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技术局部所列国标及相应的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26 “竣工验收 是指整套FGD装置安装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完毕后整套FGD装置整组启动前的验收。1.27 “停工待检点是指承包商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方案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展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展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2 合同标的2.1本工程合同将用于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工程。2.2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围为脱硫岛完整围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

8、理、安装工程、指导监视、技术效劳、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效劳等,具体容详见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2.3凡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设备应是国国产化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4设备的技术规、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2.5承包商提供的工作围、供货围按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2.6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按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2.7承包商提供的技术

9、效劳按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2.8承包商提供设备的保管、运输、装卸及保险。3 工程工作围和供货围3.1合同工作围、供货围详见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3.2合同工作围、供货围包括了FGD岛所有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效劳、设备、运输、装卸、保管、调试、试验、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第二卷及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1-技术协议对脱硫岛的性能保证

10、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按业主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增加任费用。4 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展计价、结算及支付。4.2本工程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4500.00 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土*装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运输、保管、调试、试验、技术效劳含工程设计、技术资料、设计联络、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效劳含指导监视、调试验收等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包括至现场的装卸费用、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4.2.1合同设备价格为 2827.21 万元(大写 贰仟捌佰贰拾柒万贰

11、仟壹佰元整)。4.2.2建筑工程价格为590.05万元(大写 伍佰玖拾万零伍佰元整)。4.2.3安装工程价格为 600.80 万元(大写 陆佰万捌仟元整)4.2.4设计费用为 193.00万元(大写 壹佰玖拾叁万元整)。4.2.5调试费用为 81.62万元(大写 捌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4.2.6其他费用为207.32万元(大写 贰佰零柒万叁仟贰佰元整)。4.3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国电小龙潭发电厂*4炉脱硫除尘技改EPC总承包工程合同2。4.4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期为不变价。5 付款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合同项下的所有价款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式支付。5.3 合同10%

12、的预付款的支付:在脱硫装置的EPC总承包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格5%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格10%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业主审核无误后一个月,支付给承包商合同总价格的10% 作为预付款。5.4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5.4.1合同设备30%的投料款的支付:对于整套FGD装置,承包商提交以下单据经业主审核无误后1个月,支付给承包商该套FGD装置设备价格的30%,作为合同设备投料款。(1) 该套FGD装置主要设备投料;2承包商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4.2 合同设备50% 到货款的支付:承包商按交货顺

13、序在规定的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的财务收据(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5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整套设备清点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业主,业主验明无误后一个月,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50%。承包商应在整套合同设备完成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具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进口设备价格的原产地发票。5.4.3剩余的10%的合同设备款的支付: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该套FGD装置保证期满,业主已经签发了最终验收证书后一个月,业主支付给承包商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如有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5.5 建筑工程费的支付:5.5.1 承包商在每月2

14、5日前向业主提交“月工程量完成报告,交由业主确认。业主应在承包商提交报告后3个工作日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展核实。如果业主对承包商的报告有异议,则承包商应在5个工作日重新提出月工程量完成报告,业主应在承包商重新提出报告后5个工作日重新核实,如果承包商逾期未能重新提出报告,则以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如果业主逾期未予核实确认,即视为业主对承包商报告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并作为业主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承包商按业主确认的当月工程量,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该价款的85%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交业主,业主在承包商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后5个工作日予以签证并结算。5.5.2 当业主向

15、承包商支付的价款累计到达合同建筑工程价款的90%时,承包商向业主开具金额为合同建筑工程价格100%的商业发票。此后,业主不再向承包商支付任建筑工程款项,剩余的建筑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5.5.3 当合同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承包商提交FGD装置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经业主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建筑工程费用的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5.6 安装工程费的支付:5.6.1 承包商在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交“月工程量完成报告,交由业主确认。业主应在承包商提交报告后3个工作日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展核实。如果业主对承包商的报告有异议,则承包商应在5个工作日重新提出月工程量完成报告,业主应在承包商重新提出报告后5个工作日重新核实,如果承包商逾期未能重新提出报告,则以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如果业主逾期未予核实确认,即视为业主对承包商报告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并作为业主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承包商按业主确认的当月工程量,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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