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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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企业标准Q/DZ201003-2006企业标准编写规定2008-05-28 发布 2008-06-08 实施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发布目 次前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职责5 总则6 结构7 起草8 编写细则附录A(规范性附录) 封面格式附录B(规范性附录) 目次格式附录C(规范性附录) 前言格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 正文格式附录E(规范性附录) 标准层次编写示例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格式附录G(规范性附录) 标准审阅单前 言为了CPCEC的标准编制工作能更好、更顺利的进行,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2、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定、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更强。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人:李 聪本标准校核人:齐志利本标准审核人:吴毅强、李连山、李 兵、李晓民本标准批准人:沈 融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Q/DZ201003-2006 修改状态:0 页码:5 /9企业标准编写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简称CPCEC)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原

3、则。本标准适用于CPCEC企业标准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GBT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20000

4、.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标准。3.1 规范性要素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3.2 资料性要素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3.3 概述要素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3.4 补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3.5 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3.6 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

5、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3.7 条款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3.8 陈述 表达信息的条款。3.9 指示 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3.10 推荐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3.11 要求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3.12 最新技术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等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行判定。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企业标准编写规则的制定、动态跟踪和修订;负责各部门编写标准的格式审核确认工作。4.2 各部门在编制企业标准文件时,需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并将标准草案提交办公室审核确认标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5 总则5

6、.1 基本要求5.1.1 标准所包含的条款在其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应完整,明确而无歧义,能被使用人员所理解。5.1.2 标准的条款应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语言准确、清楚易懂、协调一致。5.1.3 标准要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5.1.4 标准的内容应具有对产品生产过程、管理过程的适应性,对执行的可操作性。5.2 统一性在每项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中,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惟一的含义。5.3 协调性为了

7、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应遵照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遵守CPCEC标准管理办法。5.4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当提供标准的其他语种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证在结构和技术上的一致。5.5 适用性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标准引用。6 结构6.1 内容划分6.1.1 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在诸如下列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a) 标准篇幅过长。b)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c)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d)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6.1.2 部分的划分在划分部分时可用于下列两种方式:a) 每个

8、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b) 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方面。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特殊部分(可修改或补充通用部分,因此不能单独使用)应作为其他部分。6.1.3 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标准一般由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组成。规范性要素是编写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核心,规范要素又分为规范性一般要素和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要素又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其分别包括以下内容:a) 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其中封面、前言是必备要素,目次是可选要素。b) 规范性一般要素:包括名称、目的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其中名称、目的与范围是必备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是

9、可选要素。c) 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这些都是可选要素。d) 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这些都是可选要素。6.2 层次的描述和编号6.2.1 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不应将部分再分成分部分。6.2.2 章章是标准内容的基本单元。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对章编号,该编号左起顶格排。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每一章均应有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6.2.3 条 条是章的

10、细分。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该编号左起顶格排。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到第五层(例如5.1.1.1.1.1、5.1.1.1.1.2等)。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5章的条文中,如果没有5.2条,就不应设5.1条。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后面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5.1.1有标题,则5.1.2也应有标题。6.2.4 段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段的条文应左起空两个字排开始,换行时顶格排。为了能准确的引用条款,

11、除导语外,应尽量避免出现“悬置段”。6.2.5 列项列项是用来对条文中有些内容进行叙述的一种方法。由一个句子或一个句子的前半句引出。列项可用破折号,圆点标识,当需要识别时用“)”、“)”、“)” 编号,再细分时用“)”、“)”、“)” 编号。如果仅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说明,而不需要识别,则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下,可使用破折号或圆点标识。6.2.6 图、表每幅图、表宜加图、表名称,同一标准中有无图、表名应统一。图、表的编号与图名、表名间空一空格。图的编号和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位置,表的编号和表名置于表框上方居中位置。6.2.7 附录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标准中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写方法与正文相

12、同,但附录的编号应采用英语大写正体字母,从“A”起连续编号。编号应写在“附录”两字后面。附录的编号不得用“I”、“O”,以免于“1”、“0”相混淆。附录中的附加说明不编号。7 起草7.1 资料性概述要素7.1.1 封面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封面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A。7.1.2 目次为了对标准有一个总体概念,每个标准应设置目次,目次只列出前言、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参考文献、索引等,目次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B。7.1.3 前言7.1.3.1 前言由特定部分及基本部分组成,前言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C。7.1.3.2 特定部分应视情况给出下列信息:a)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b) 说明与

13、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写出对应标准的编号、标准名称,并列出与所其技术差异和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及其关系。c) 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d)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或管理事项、工作事项中的重大改进。7.1.3.3 基本部分给出以下信息: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XXXX部门管理。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校核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7.2 规范性一般要素7.2.1 标准名称名称为必备要素,它置于正文首页和标准的封面。标准的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地突出主题。名称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

14、通常,所使用的要素不多于三种:即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必备)和补充要素。示例: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氯化物的测定 摩尔法7.2.2 目的和范围目的和范围为必备要素,反映客观要求,标准的目的应阐明建立该标准的动机,标准建立后对公司带来哪些帮助。标准的适用范围应阐明标准的主题及其包括的方面,指明适用领域,并与文件的名称及其指称的内容相一致,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标准的不适用范围,它不应包含要求。“目的和范围”应列于标准的第一章。7.2.3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正文中引用的每个标准(包括文件)的编号(代号、顺序号及年号)和标准名称。而引用这些标准对使用该文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正文中未明确提到的标准不应列出,若所编文件无引用标准/文件,可无此章。引用文件应放在第二章并由如下一段引导语开头:“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该文件其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本标准引用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所列标准或文件左起空两个字起排,依次写出标准的代号、顺序号、再空一个字写出标准名称,换行时顶格排,每个文件之后不加标点符号;若引用国际标准,还应注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引用法规或国家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时,应列出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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