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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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撰写人:_日 期:_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_中山骨科医_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以下称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_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引进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目的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家资源,加快我院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综合实力。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

2、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第四条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要求,汇总学科所需外来专家的类型及合作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医务科负责外来人员协议的签订、诊疗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生活的安排。第五条国内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_执业医师证,高级医师职称,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的能力。国外、_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第七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与我院的合作模式、合作目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等有双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第八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九条医务科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逐和评价,在协议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书否续聘。第十条本暂行规定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七实施。第页共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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