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三板上市业务查验计划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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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恒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项目查验计划公司: xx 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律师: 一、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一)内部批准和授权1.查验事项:公司是否合法召集并召开了股东大会,就申请挂牌通过相关议案,议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挂牌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挂牌事宜的议案等。2.查验程序:(1)律师起草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所需要的文件和相关议案,由此掌握需要查验的文件资料;(2)收集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召集通知、股东大会决议和议案等书面文件;(3)复印股东大会决议和议案,留存底稿。(4)查验文件当天制作查验记录,查验律师签字并与股东大会议决议和议案底稿共同留存待查。3. 查验

2、方法:书面审查,审查股东大会决议和议案等书面文件原件,保证原件与所留存底稿复印件一致,分析相关书面信息的可靠性,对文件记载的事实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法律性质和后果进行分析判断。(二)外部批准和授权1.查验事项:国有企业是否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关于同意申请挂牌等事项的批复,查验上述批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查验程序:(1)收集公司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关于同意申请挂牌等事项的批复,审查批复原件;(2)复印上述批复原件并留存底稿;(3)查验文件当天制作查验记录,查验律师签字并与文件底稿共同留存待查;(4)律师对上述文件批复程序存疑或者对文件真实性以及批复内容存疑的,可以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面谈,制

3、作面谈笔录或者向有关批复机关进行书面调查,制作调查的书面记录。3. 查验方法:(1)书面审查:审查批复文件与留存底稿复印件的一致性,律师签收工作底稿;(2)面谈:律师可就公司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面谈,制作面谈笔录,律师和被面谈人均需要在面谈笔录上签字,被面谈人拒绝签字的,律师应当在面谈笔录中注明;(3)向有关部门调查:经办律师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支持,就同意申请挂牌等事项的批复事宜向有关部门调查,调查结果制作调查记录,经办律师签字,也可以争取被调查部门人员配合签字。小结:1.公司外部批准和授权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需要;2.法律

4、意见书出具时除了对上述文件的查验结果发表意见外,还应对公司待取得的有关批准或者核准做出说明。3. 经办律师对公司的批准和授权使用一种查验方法可以将事项查清的,可以仅制作查验记录和留存底稿,如一种查验方法无法达到查验目的,采用其他查验方法直到查清事实,则需要将每一种查验结果制作查验记录,作为附件与复印件底稿共同留存。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1. 查验事项:公司历史沿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成立以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业务所需要的相关证照,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等所有工商登记文件。2. 查验程序:(1)公司工商登记备案所在地调取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工商

5、资料,要求工商管理登记部门加盖查询章;(2)根据调取的工商资料,列出工商资料明细表,对公司拥有的相关文件和证照的原件进行书面审查;(3)经办律师根据书面查验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进行面谈,了解问题的缘由,提出解决方法,经办律师和被面谈人员在面谈笔录上签字,被面谈人拒绝签字的,律师应当在面谈笔录中注明;(4)向工商部门调查:经办律师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就与公司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进行咨询和查证,工作完成后制作调查记录,经办律师签字,也可以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配合签字。3. 查验方法:书面审查、面谈、向工商管理部门咨询和调查。小结:律师

6、对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所列的工商资料明细表需要公司或负责人签署,并由经办律师签字,经办律师可以一种或多种查证方法查清问题,利用多种查验方法查验的,律师应厘清就某项问题查验的记录附件数量。三、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1.查验事项:公司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存续两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查验程序:(1)依法设立。通过书面审查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批复,必要时走访相

7、关主管部门,确定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及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情况。A.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国有企业需查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查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查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B.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查验有关国有资产评估

8、等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2)存续两年。通过书面审查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批复,必要时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公司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3. 查验方法:书面审查、走访主管部门。(二)业务明确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1.查验事项:业务明确、持续经营能力。2.查验程序:A.业务

9、明确。书面审查公司生产和经营的主要业务合同、审计报告;实地查看公司生产厂房和车间或者办公地点,并与公司总经理、业务主管人员面谈,确定公司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是否明确、具体。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查验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通过实地调查、与公司总经理、业务主管人员面谈,核查公司业务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B.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书面审查公司生产和经营的主要业务合同

10、,实地查看公司生产厂房和车间或者办公地点,并与公司总经理、业务主管人员面谈,确定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的情况。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

11、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3. 查验方法: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1.查验事项:公司治理机制、合法规范经营情况。2.查验程序:A.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书面审查公司制度、会议文件原件,并与公司有关人员面谈,确定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

12、保护股东权益。(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B.合法合规经营。通过书面审查公司制度、会议文件原件,与公司总经理、业务主管人员面谈,并实地调查,必要时走访相关主管部门或取得无违法违规证明,确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公司的重大违

13、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经办律师能依法合理判断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

1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5)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

15、查验方法: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走访主管部门。(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1. 查验事项:股权,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2. 查验程序: A.股权明晰。通过书面审查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面谈,必要时要求由公司股东出具承诺、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2)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3)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B.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通过书面审查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面谈,必要时要求由公司出具承诺、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符合限售的规定。(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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