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交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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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交接箱维护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颁布日期】201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章名】第一章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光交接箱设施的管理,保障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全业务光交接箱设施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光交箱施工、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通信设施,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信通设施的行为。第五条客户响应中心是移动公司光交接箱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运维中心、工程建设部以及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

2、合。【章名】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新建光交箱的规划应该严格按照全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征得市政等相关部门同意,施工前应办理各项施工手续。第七条在正式施工前应通知市政等相关部门确定施工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如与市政工程冲突需变更工期,应马上通知相关工程主管。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变更方案,不得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原因导致光交箱无法新建,需上报相关工程主管及设计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方案变更。第十条光交箱建成后未得到市政等相关部门验收许可前不得投入现网使用。第十一条自甲方代表在光交箱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起一年内,施工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

3、完成日常光交箱的维护,确保光交箱安全稳定运行。【章名】第三章设施保护第十二条各维护优化分部应当加强对已有光交箱设施的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转。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规范。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现网业务中断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应事先征得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和维护部门的同意,并由施工方发正式割接公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光交箱或光缆损坏事故时,应当立即通知施工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损坏光交设施和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一)不得以任何理由破环光交箱门锁,非施工或维护原因不得擅自打开光交

4、箱。(二)不得在光交箱周围埋设地下光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光交箱。(四)不得私自在光交箱上或内部加装通信设施、其他设施或将光交箱设施挪作他用。(五)盗窃和无证变卖、收购光交箱,以及干扰、中断通信和危害通信安全的其他活动。(六)不得使用非集采厂家的光交箱施工。【章名】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一)检举或制止破坏光交箱设施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二)发现光交箱设施隐患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的。(三)协助电信主管部门抢修光交箱设施,维护网络安全成绩突出的。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

5、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停止本公司所有工程施工,视情节停工1-3个月。(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影响现网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光交箱投入使用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一)到(四)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造成通信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二千至五千元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五)、(六)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章名】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或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零一二年1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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