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70311201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要点(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 v 广义上的劳动法 v 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她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vv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vv 、劳动关系的特性 v ()从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来看,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雇主。(2)从劳动关系的内容来看,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 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v ()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属性与从属关系属 性兼有的社会关系。

2、v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v 第一,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体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关系尽管也以劳动行为为内容,但它与劳动 成果紧密相联。v 第二,劳动力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v 第三,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当风险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当风险。v 第四,劳动报酬性质不同。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派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状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

3、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关系而获得的工资报酬,是商品价格的 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vv 总结劳动法对人的合用范畴:v 、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节。v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关系归劳动法调节。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非合同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节。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现役军人、家庭用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节。劳动法的作用v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v (二)合理配备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增进社会生产力提高v (三)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v (四)维护社会安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v 一、

4、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v 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四、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派的原则v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v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v (二)区别v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 质关系,属于经济基本的范畴,由于一定的劳动关系最 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其是生产关系的构成部 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的范畴,它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 家的意志。 、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 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5、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v 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 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v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性v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 一的,不可分割的。v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 本人实现。v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受到一定的限制。v (一)劳动者的权利v 1、劳动就业权;(体现三个方面)v 2、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v 3、休息、休假的权利;v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v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v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6、的权利;v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v 、组织工会和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v 9、提请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v 10、法律规定的其她劳动权利。v (二)劳动者的义务v 、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v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v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v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v 5、爱惜和保卫公共财产;v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v 、法律规定的其她义务。v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可以引 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状况。v (一)行为v 行为,是指以行为人(涉及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事实。v 、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v 、劳动法律行为、劳

7、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v (二)事件v 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涉及单位)的意志为转移 的法律事实。v 涉及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涉及劳动能力临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还涉及战争、动 乱等社会现象。v 增进就业的概念v 增进就业,是指国家为实现充足就业的目的,保障 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用的发明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多种措施的总称。v 增进就业的目的v 具体内容为:v (1)向一切有能力工作并寻找工作的人提供工作;v ()此种工作应尽量是生产性的;v ()每一种工人不管其种族、肤色、性别、宗 教信奉、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如和,均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并有获

8、得必要技能和使用其技能与 天赋的最大也许的机会,获得一项对其很合适的工作。v 增进就业的目的v 增进就业的目的是为理解决失业问题,实现充足就 业。所谓充足就业,是指不超过正常失业率的社会就业水平,即除没有就业愿望以外的绝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 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公民都已就业。 充足就业并不意味着消除失业,国际上公认一种国 家的失业率保持在45%,即为充足就业。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增进就业”的方针。这是国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方针,劳动就业原则 劳动就业原则,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工作必 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劳动就业过程起指引作用。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就业原则有如下几项:v

9、 (一)国家增进就业原则v (二)平等就业原则v (三)双向选择原则v (四)竞争就业原则v (五)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v (六)严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v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而依法达到的书面合同。v 劳动合同的特性v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劳动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双方具有附属性。、劳动合同一般波及第三人物质利益。6、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v 四、劳动合同的作用v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v 、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v 、

10、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 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v 4、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v (一)按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v 1、录取合同。v 2、聘任合同。 v 3、借调合同。v (二)按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合同分为三种: v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v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v 3、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互相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到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v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v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v 2、合法原则。 v (1)主体

11、合法v ()内容合法 v (3)程序、形式合法v (二)劳动合同终结的事由v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v 2、商定终结条件浮现。v 3、合同目的实现。v 4、劳动者退休。v 5、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v 6、用人单位消灭。v 7、法律规定的其她情形v 1、法定逾期终结v (1)医疗期内。v (2)孕期、产期、哺乳期内。v (3 )发生不可抗力。v 2、商定逾期终结v 商定逾期终结劳动合同,重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 状况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以延续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v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v (一)双方解除v (二)单方解除 v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解雇)v ()过错性解雇v

12、()非过错性解雇v (3)经济性裁人 v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辞职)v (1)一般性辞职 v (2)特殊性辞职v 集体合同的特性v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v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v 、集体合同的签订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规定。v 4、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v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v 、合法原则。v 2、平等合伙,协商一致原则。v 、义务对等原则。v 四、工时立法的意义v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v 、加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高工时运用率。v 3、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增进社会就业。 v 4、增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v 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v

13、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v 、推动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增强 竞争力。v 二、工资的特性v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获得的。v 2、工资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为标精拟定。v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定期支付。v 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v 、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 维护社会稳定。v 、体现社会公平,维持公平竞争。v 3、推动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营,提高劳动者 素质。v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工资分派法制化的要 求。v (二)最低工资的构成v 1、维持劳动者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v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v 3、劳动者为了满足一般

14、社会劳动规定,而提高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所需要的费用(接受教育的费用)。v 加班加点工资v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v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的工资报酬; v (2)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3%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一)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形式。(二)具体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合同。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