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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 目的: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购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1. 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发生。 四、控制程序: 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 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