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行政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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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分条例(试行)修订号1实施日期 2008年10月1日第 22 页 共22页发文范围:1 公司领导2 公司各部门修 订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更 改 记 录标记 处数 更 改 依 据 更改人 更改日期目 录一、总则. 31. 目的.3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33. 职责34. 基本原则35. 行政处分的种类46. 行政处分的适用4二、分则.61. 关于违反门岗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62.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63. 关于违反职业形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64. 关于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75. 关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76. 关于违反行政后勤规定的行为及

2、处理87. 关于违反保卫、消防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108. 关于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119. 关于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1210. 关于违反档案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311. 关于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312. 关于违反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313. 关于违反质检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414. 关于违反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415. 关于违反营销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516. 关于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517. 关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6 18. 关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619. 关于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720. 关于

3、违反法人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721. 关于各级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1721. 关于违反检查与监察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822. 关于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18三、处罚通知书19四. 处分程序20五. 附则20一、 总则221.目的1.1规范行政处分行为,保障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1.2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惩戒各项违规行为,遏制有章不循和故意违规现象的发生,防范企业管理风险,扫除影响人才成长的障碍;1.3弘扬企业文化,全面推行人性化管理,引导广大员工健康成长,使全体员工的行为文明、规范,树立牢固的是非观念

4、,建立与公司文化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本条例对违反公司管理秩序、违背公司文化的行为作出处理规定;2.2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与权限3.1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科负责对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行为进行检查,每月对行政处分进行统计,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3.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违规行为提出处分意见;3.3公司设立行政监察办公室(暂由审计监察部代理),负责行政处分执法监督、检查和受理、审查员工申诉、投诉,提出监察建议,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分决定作出监察裁决。行政监察办公室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3.4总经理负责审批比照本条例作出的处分意见和重大的

5、处分意见;3.5计划财务部工资管理人员负责从被处分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4.基本原则4.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4.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分,惩戒违规员工,纠正违规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4.3法律责任追究与内部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违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公司仍要按本条例追究其内部责任;4.4有章可循和违规必究原则:本条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本条例没有规定,但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执行。对于公司未规定但属于违反管理规章、违背公司文化的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比照本条例作出的处分

6、决定应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在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处理;4.5程序规范原则:处分必须准确认定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和适用条款,处分决定经审批、公布后才生效;4.6复议和申诉原则:对行政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主管部门应在三日内复议,复议决定应通知本人,复议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通知计财部工资管理人员。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不服复议决定或在提出复议期满无答复的可向行政监察办公室或公司领导申诉;4.7共同承担责任原则: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责令有关班组、部门负责人落实责任,或由有关人员共同分担责任。对重大违规行为应当对违规员工和部门负责人一并予

7、以处分;4.8全员管理原则:提倡全员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违规行为、执法不严或不公行为、徇私枉法和报复诬陷行为可向行政监察委员会和公司领导举报、投诉,行政监察办公室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案件;4.9奖优罚劣原则:在严肃处分违规行为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同时,公司将罚款款项的40%作为专项的行政执法基金,由行政监察办公室支配使用,对在执行、遵守行政管理规章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如实举报、坚决抵制违规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和奖励。5.行政处分的种类5.1对违规行为的行政纪律性处罚一般适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措施;并处扣薪(工资、

8、奖金、津贴等)的经济性惩罚; 为减轻或消除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可以并处或者单处责令改正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消除违规行为后果、责令检讨悔过和通报批评;5.2员工因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和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5.3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财产、信誉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在损失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属于民事法律责任而不属于行政处分措施;5.4对不适宜于继续在本公司或本岗位工作的员工,可依法对其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人事处理。人事处理不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6.行政处分的适用6.1扣分方式:行政处分的适用实行累积扣分的方式,即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予以

9、扣除相应的分值,扣分以5分为起点和最小加减幅度;综合管理部每月统计一次,根据其累积分值予以扣薪10元/分,并可以根据以下分类对责任人分别按其积分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性处分,详见下表:(一)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积分值 处分种类-120警告-240记过-360记大过-480降级-600降职-720撤职-840留用察看-960开除(二)部门主管:积分值 处分种类-60警告-120记过-180记大过-240降级-300降职-360撤职-410留用察看-480开除(三)普通员工:积分值处分种类-30警告-55记过-80记大过-105 降级、降职 -130撤职-155留用察看-180开除6.2一般规则: 对违

10、规情节、后果较轻的行为予以扣除5至1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较重的行为予以扣除20至5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予以扣除80至200分; 一般情况下,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至1000元的可视为损失较大,经济损失在1000至5000元的可视为损失重大,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则可视为特别重大。6.3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处分幅度内从重处分,如果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则可以加重处分:6.3.1故意违反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的;6.3.2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信誉损失的;6.3.3因违规受到处分的员工,重犯或屡犯的; (对员工一年之内重复的违规行为在前次

11、基础上可以予以加倍扣分);6.3.4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即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或主要作用。对于主要违规行为人的处理,应比其他违规行为人要重;6.3.5态度恶劣或者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6.3.6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6.3.7对检举人、证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6.3.8指使、教唆他人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信誉损失的;6.3.9违规后逃匿,给查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6.3.10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公司文化,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起董事会重视的。6.4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规情节和后果从轻或减轻处分,如

12、果主观危害性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以免于处分:6.4.1初次或者过失违反规章制度且情节显著轻微的;6.4.2违反规章制度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纠正错误或者坦白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6.4.3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6.4.4能够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6.4.5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6.4.6员工具有违规性质的工作差错尚未超过规定的业务差错率的;6.4.7 因创新、积极工作过失违反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6.5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员工,在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选先进(优秀)资格。但员工在一年内被撤销了该处分的,从处分撤销之日起取消上述限制。6.6行政处分的撤销:被处分人在受到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以根据其悔过、立功表现以及工作成绩撤销该处分,该被处分人也可以持相同理由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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