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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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SHHAB/1-009-2007SHHAB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07-01-01实施2007-01-01发布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SHHAB/1-009-20071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05-06-16批准 版本/修改:A/0 2005-06-16实施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9001-2000、GB/T28001-2001、GB/T24001-2004和CMB253-2004等标准要求,为满足工作场所照明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本标准为SHHA-A-I/0质量安健环综合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企业标准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标准由本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本公司安质部负责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 胜 审 核: 王玉刚 批 准: 邢承海 本制度于2007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本制度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照明的管理与使用。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单位工作及作业场所照明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照明方式和种类的选择: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

3、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a)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b)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c)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3.1.3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

4、照明a)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b)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c)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3.1.4 正常湿度的场所应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无火灾风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地方,采用防震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风险的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3.1.5 光源的光色应适当,其光谱要有

5、再现物体本色的特性。3.1.6 事故照明灯应具有特殊标志。3.1.7 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3.1.8 所有需要照明的场所照度必须适宜,照明产生的阴影既不造成危害又能使被观察物体富有立体感。3.1.9 人工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在主要通道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办公室、主控室、车间照度值不应低于30Lx,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不应使光线刺目;安全通道照度不应低于10Lx。3.2 照明设施的安装布置:3.2.1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2.2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

6、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具。3.2.3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3.2.4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捆绑在金属构架上。3.2.5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套绝缘套。3.2.6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温耐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2.7 采用蓄电池组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其连续供电时

7、间不应少于20 分钟。3.2.8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3.2.9 灯光疏散灯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他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墙面上。3.2.10 走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3.3 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及时保养3.3.1 窗户要经常擦拭,使其明亮洁净,起闭装置灵活,人工照明设备保持清洁完好。3.3.2 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每周一次,包括灯具的状况、采光窗的积尘等。3.3.3 制定窗户清洁时间表,以确保自然采光照度不减弱。3.3.4 由有资格的人员对照明度值进行测定,关键性区域应每年测定一次,并应保存好记录。3.3.5 灯具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并保证原照度与光色附录A光照度检测报告编号: 流水号:序号检测时间灯具编号光照度值检测人备注审核: 编制: 编制部门: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附录B照明设施检查维护记录编号: 流水号:序号照明设施编号检查维护人检查维护日期备注审核: 编制: 编制部门: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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