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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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会议的类别及形式第三章 会议通知第四章 会议参加人员、议程和议案第五章 会议表决和决议第六章 会议记录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监督机构的行为准则,保障本行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第三条本行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和召集人根据

2、本行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章会议的类别及形式第四条 本行监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五条 当二名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召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召集人不履行职责,亦未委托其他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责。第七条 监事会开会应有明确的议题。每次监事会会议对通过的事项应做出决议。第八条 本行根据需要安排专人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

3、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和纪要。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文件应妥善保管,在会议有关决议或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监事会会议的所有参加人员,对会议文件和所有内容都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会议通知第九条本行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 会议时间和地点;(二) 会议期限;(三) 事由及议题;(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章会议参加人员、议程和议案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可要求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以及议案涉及的相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二条 监事会

4、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依据下述事项确定:(一)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二) 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三)二名以上监事提议的事项。(四) 本行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五) 监事会的有关规章和文件。凡需提交监事会讨论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交呈全体监事。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并写入会

5、议通知。召集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议案纳入会议议程。第五章会议表决和决议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监事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借助监事能够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进行通讯表决并作出决议,由与会监事签字或事后补充签字并注明补签日期。通讯表决议案由召集人签发,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对于监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监事会会议应

6、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该等事项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监事或其委托代表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监事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提案,须有明确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第六章会议记录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可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等形式做出),出席会议的

7、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二)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三) 会议议程;(四) 监事发言要点;(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对本行递交的商业资料和监事会讨论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监事会有权依法追究泄密的监事会会议参加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本行监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办理。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经本行监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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