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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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二) 基金提议人: 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基金管理人: 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基金托管人: _目录一、序言二、释 义三、基金协议当事人四、基金提议人的权利和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些人的权利和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十、基金的基础情况十一、基金的设置募集十二、基金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十三、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十七、基金的销售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十九、基金的投资二十、基金的融资二十一、基金资产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二十三

2、、基金费用和税收二十四、基金收益和分配二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二十八、业务规则二十九、违约责任三十、争议处理三十一、基金协议的效力三十二、基金协议的修改和终止三十三、基金提议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一、序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正当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基金运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措施(以下简称“试点措施”)和其它相关要求,在平等自愿、老实信用、充足保护基金投资者正当权益的标准基础上,签订_基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基金协议”)。自_年_月_日起,本基金协议同时适用中国证券投

3、资基金法之要求,若本基金协议内容存在和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要求为准,本基金协议对应内容自动依据该法要求作对应变更和调整。到时假如该法和或其它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协议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协议是要求本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基础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协议的当事人包含基金提议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基金提议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协议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本基金协议的当事人根据暂行措施、试点措施、本基金协议及其它相关要求享受权利、负担义务。_基金

4、(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提议人根据暂行措施、试点措施、本基金协议及其它相关要求设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置的同意,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确保根据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资产,但因为证券投资含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不确保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些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含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_基金;2基金协议或本基金协议:指本_协议及对本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说明书:指_基金招募说

5、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国证券法;7协议法:指中国协议法;8基金法: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措施:指_年_月_日经国务院同意公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措施;10试点措施:指_年_月_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措施;11元:指人民币元;12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协议约束,依据本基金协议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含基金提议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13基金提议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14基金管理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15基金托管人:指

6、_;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详细内容包含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定、代剪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等;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或接收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8公开说明书:指_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协议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相关本基金的介绍、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主要变更事项和其它按法律法规要求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时更新;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

7、者:指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能够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同意设置和有效存续并依法能够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正当设置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根据本基金协议之要求参与的会议;24设置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出三个月;25基金协议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

8、购额超出人民币_元,且认购户数达成_人的条件下,基金提议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立案手续后,_基金协议生效的日期;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要求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根据基金协议要求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终止基金的日期;27存续期:指本基金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时期限;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置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0申购:指在本基金协议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按本基金协议要求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2转换:指基金协议生效后

9、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利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35销售代理人:指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

10、开立的统计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要求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正当收入;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置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和其它投资等的价值总和;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定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指数为标

11、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本基金协议要求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4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它对本协议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48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由基金提议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后来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难、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改变、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提议人名称: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注册地址:_办公地址:_法定代表人:_总经理:_成立日

12、期:_年_月_日同意设置机关及同意设置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号经营范围:提议设置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它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存续期间:连续经营(二)基金管理人名称:_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注册地址:_办公地址:_法定代表人:_总经理:_成立日期:_年_月_日同意设置机关及同意设置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号经营范围:提议设置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它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存续期间:连续经营(三)基金托管人名称:_注册地址:_办公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成立日期:_基金托管业务同意文号:_组织形式:_注册资本:_存续期间:_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久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剪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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