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教学基本要求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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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基本要求及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含计算机上机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 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保证高素质创新人材的培养质量, 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成学生合理的 知识和智能结构,启迪学生严谨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 力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运用实验手段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较为完 整、系统地了解科学实验和工程技术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理 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 新能力。第三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

2、实现人材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实验教学 必须不断吸收和引进科学发展和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 革,优化实验内容和结构,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扩大开放 性实验教学的比例,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实行科学化、标准 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二、实验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教学院应按专业 培养计划的制订原则与要求来制定(修订)实验教学计划,教务处负责审定和 管理。经教务处审定编印的各年度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反映的实验教学计划,是 学院相关实验教学中心(室)开展本学期实验教学活动的法定依据。第五条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要体现具

3、有高素质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人才的培养需要。相同(近)学科的实验课程应进行重组和优化, 组成实验课群,建立循序渐进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完整、系统、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计划要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开课时间 等,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第六条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应独立设课,每 24学时实验课计1 学分,最小学分单位0.5学分。教学实验项目根据所需学时一般按 2学时为最小 基本单位。第七条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 纲。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应明确规定:1 .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材培养中的作用;2 .本课程实验教学应

4、达到的基本要求;3 .学生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4 .实验项目的选定,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实验内 容,实验类型,每组人数。5 .采用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6 .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方法。未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其实验教学大纲作为 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课程教学大纲之中。第八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各分院、实验中心(室)组织人员 制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 大纲制定出详实的指导计划(即授课计划),并相应写出实验指导教案。第九条基础或覆盖面大的技术基础实验中心(室),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 所承担课程在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作用,分大类或分层

5、次提出不同的训练目的 与要求。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多模块地组合实验题目,形成不同专业的实验 内容体系。第十条实验项目要按层次设置:基本型实验教学(包括基本技术、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等);提高型实验 教学(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实验);研究创新型实验教学。各实验中心(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占计划总学时 30%以上设计性和(或)综合性 实验,逐步实现实验室的开放式教学。第十一条实验中心(室)必须建立建全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卡片是实 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第十二条实验课程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 实验指导书,也可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

6、教学经验的教师和 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的范围,按照 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基本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任务、原理、方法步骤和实验原理等。实验教材内容应与理论 教学内容相结合,以适应当代科学与教育理论的发展趋势。第十三条实验教学应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项目的增减,实验 内容和分组人数的变化,应由实验中心(室)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分院 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各实验中心要根据全院课程表编制实验 课程表,并根据实验课表和教学计划编制出实验课程分组实验安排表,经系部 同意后报实验主管部门备案。三、实验教学过程与质量监控第十四条

7、各分院、实验中心(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或)教务处下达的 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于期末前具体落实教学任务。第十五条各分院、实验中心(室)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单位本 学期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的详细安排,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学时 和学分、教学专业和班级、教学日历、课表与任课教师安排汇总报教务处。第十六条实验中心(室)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认真准备和按时开出实 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净化实验教学环境和教学场所是育人的需要。各实验 室内部要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实验台、凳、黑板、器材、规章制 度等)力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墙面无污损,通风设备完好,各项指标达到标 准。第十七条实验中心

8、(室)要加强管理,合理配置实验教学设施,及时维修 仪器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实验设 备应保证:基础实验课应达到一人一组;技术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达到两人一组(特殊设备除外); 专业课达到开出实验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应超过4人(特殊设备除外)。第十八条实验教学人员在实验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实验指导教师配备:原则上各类实验课1518名学生配一名实验指导教师(特殊实验必须同时 多名指导的除外)。第十九条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 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第二十条建立建全实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管理制度。每个教

9、学实验室都 要设置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必须 如实记录实验准备、学生预习和实验教学进行情况,明确实验教学质量责任。 定期组织专家对实验课教学质量进行听课检查,并认真填写实验课听课 表;组织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由学生填写实验课学生调查 表,对实验室和实验指导教师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测评与监控。四、实验教学人员资格与职责第二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包括实验主讲和实验指导人员,任职资格为:1 .实验主讲人员应由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有实验教学经验 的人员担任,能够统筹、协调和指导实验指导人员各教学环节的工作。2 .实验指导人员可由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和专

10、职实验技术人员担 任。3 .首次上岗主讲或指导实验的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和试做实验, 提供教案、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分院、实验中心(室)考核合格后, 方可独立指导实验。4 .实验教师任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实验中心(室)选聘。第二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职责:1 .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 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材培养,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 学任务。2 .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并写出实验教案。实验教案包括:实验的目的与要求,实验的原理或理论基础,实验的难点及易出现的错 误,需要演示和规范基本操作,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和处理方法等。3 .

11、实验前要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和教学资料的检 查和准备工作,并进行预实验,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4 .每班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 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5 .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实验前要检查学生实 验预习报告,未预习或未达到预习效果者不准参加实验。6 .严密组织实验教学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对学生进 行引导与启发,认真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态度和记录情况,进行必要的 实验操作示范指导,检查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 目。学生实验的原始记录指导教师要有记载,以便批改实验报告

12、时进行核对。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不得擅离实验室或从事与实验 指导无关的事情(如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7 .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搞好实验室整理和卫生工作,会同实验技术人员 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并准确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8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登记,写出实验评语。批改 和给出评语的实验报告要在一周内反馈给学生。不合格的实验报告退回重做; 对抄袭他人者应予查处。9 .实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一式四份交实验中心 (室)。10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更新陈旧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实验技术人员

13、职责:1 .积极参加实验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完成实验中心(室)主任 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 .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相关实验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努力提高 实验技术水平。3 .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能够协助实验教师或独立完成 学生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指导工作。4 .实验技术人员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药品、材料、试剂配制和仪器设备等的准备)。5 .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 过程中遇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的 正常进行,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检查和验收工作。6

14、 .作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送检、报修和一般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 处于良好的状态。7 .负责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做成实验台卡片便 于学生阅读。8 .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件、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说明书及图 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作到帐、物、卡相符。对进实验室的学生要把责任落实到 人(如实验用品、仪器、仪表、玻璃仪器、实验台、实验凳等均要编号,按实验组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损坏丢失赔偿的收缴工作。每学期结束后作好仪 器设备、材料的清理和核对工作。9 .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及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 编制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软件,落实计算机管理制度。10 .

15、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实验后要与实验教师交接,检查值日 生的工作情况,使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 及时与实验教师沟通并记好实验室工作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11 .努力完成实验中心(室)主任交给的实验技术管理和实验室开放管理 工作。12 .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包括工作内容、安全、环境检查情况及 中心建设情况等。五、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二十四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1 .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持实验教 学秩序。2 .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 查合格后,方准进行实验。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

16、完成规定实验内容,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 做好实验记录。4 .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改。实验报告内 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简明实验原理,所用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实验现象及实验数 据,实验结果解释与分析讨论。第二十五条实验课必须进行考核,学生实验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 学分。1 .单独设立的实验课考核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分,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 理论、实验原理和实验两部分。其考核成绩单独记载,考核不及格的实验课, 必须重修,并在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次总数。2 .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所占比重分别 按10%40%勺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待补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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