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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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从1986年第一部义务教育法的18条,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63条 法律条文,体现教育立法水平质的飞跃。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来的。这部法是我在当时的国家教委工作时参与起草的第一部法律。当时教育 立法刚刚起步,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 从20年前的18条到今天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 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二、新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以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 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

2、事。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 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 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 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 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对义务教育法无 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三、新义务教育法的二个特点:首先,它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20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我国沉重的人口 负担已经开始转变成为人力资源的优势,我们已经从一个人口大国变成一个人力资 源大国,

3、下一步要朝着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更是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 色,用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均衡发展的思想、素质教育的使命等等。其次是它的系统性。全面总结20年来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经验教训,对新的 历史背景下义务教育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建立起一个全面系统的义务教育制 度。第三个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大大增强,甚至解决了教育法律的一些通病,使之能 够成为其他教育法律修订的借鉴。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 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不回避矛盾,敢于开刀,也体现出了较强的 现实针对性。四、与1986年的义务

4、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在9个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 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 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 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 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 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 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 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

5、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 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 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 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 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 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 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 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 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

6、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 方案、加快进程。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 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 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 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 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 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

7、增 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 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 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 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 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 键性作用。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 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 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

8、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 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 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 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 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 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 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 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

9、师也可以评副 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 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 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 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 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 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 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 较差,新的

10、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 执法力度。五、新义务教育法的63条法律条文:新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6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 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素质教育”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法律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 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

11、学活动中,注重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法律同时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 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 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 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2)义务教育终于免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 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法律同时明 确,国家建立义务

12、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曾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小 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这部法律实施的近20年间,可以收取杂费的规 定让一些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饱受经济压力。近年来,教育部门一直致力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免费义务教育已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为让这一目标早日实现,2006年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 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但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 研,加快工作步骤

13、,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 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 步骤,由国务院规定。(3)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近年来,校园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学生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状况,2006 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对校园安全问题予以规定。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 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 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 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

14、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法律还对教师的行为给予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 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 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 犯学生合法权益。(4)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 遇。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重点和难点。新义务教育法规 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特别强调要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法律还规定,

15、特殊教育教师享有 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津贴。为保障教师工资经费,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 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 教育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并保证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中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 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法实施10多年来,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明显提高。但 是,工资提高幅度较大的主要是高校教师。实际上,中小学和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差 距较大,相当一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仍然较低。新义务教育法

16、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 均工资水平。这一规定,避免了由于高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较高而掩盖了中小学教 师工资较低的实际情况,将有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水平。目前,同为义务教育教师的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分别属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和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存在较大差距。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与助教、讲师 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讲师。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 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起来,意味着小学教师也 可以评副教授”,有利于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 更好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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