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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店招制作安装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承揽方(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安装的 门头店招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门头店招委托制作安装内容: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根据其设计版式及尺寸现场核定后制作、安装如出错,由乙方重新制作。2、店招的主要材质约定如下:第二条:安装要求: 要求制作安装安全、牢固、美观。第五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制作安装费单价:人民币 元/m2,大写 元。2、支付方
2、式: 。第六条: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 工作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停电、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门头店招的设计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4、有权要求乙方在当地城管、行政部门办理店招安装实施报批手续、并可随时检查店招制作安装情况,如发现问题,有权告知乙方及时免费处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和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并安装完毕。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
3、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4、负责制作、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的人身安全。5、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第八条: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须组织正式验收。店招验收以实际展开面积验收,并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费用。甲方在在接到通知后3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期。2、甲方验收乙方安装制作是否符合本合同(包括附件)相关定义的各项要求,并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而乙方应在随后的48小时内给予改正并敦促甲方进行验收。第九条、安全及版权责任:1、乙方须对己方制作安装人员进行施
4、工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应保护措施,对空中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装设备和车辆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2、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己方施工人员的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因坠物、漏电、失火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时制作、
5、安装完成门头店招,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质保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合同所涉及乙方制作安装的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加固或更换。两年以后,如需维修,乙方收取成本费用。2、门头店招的安全性保证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因门头店招全部或部分脱落,伤人或物,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计图、施工图、补充协议、清单等附件构成本合同内容,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