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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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二0一四年九月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33 各监测阶段任务 34 监测项目部组建 44.1 一般规定 44.2 监测项目部组成 44.3 主要工作制度 55 监测实施方案制定 65.1 一般规定 65.2 编制要求 65.3 报送程序 66 监测人员进场 66.1 人员进场 66.2 技术交底 77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 87.1 一般规定 87.2 监测要求 87.3 监测程序 98 取、弃土(渣)情况监测 108.1 一般规定 108.2 监测要求 108.3 监测程序 119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 119.1 一般规定 119.2 监测要求 129

2、.3 监测程序 1310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1410.1 一般规定 1410.2 监测要求 1510.3 监测程序 1511 总结报告编制 1611.1 一般规定 1611.2 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16附录 A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17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7二、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7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7四、预期成果及形式 17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8附录B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格 19附录C-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23附录C-2 季度报表填表说明 25附录D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27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

3、结报告 301 总则1.0.1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写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1.0.3 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流程、组织方式、要求及程序、成果汇总及编报。1.0.4 本规程引用标准主要如下:1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2 GB 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3 SL 27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4 SL 59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5 SL 419 水土保持试验规范6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4、引用标准未注日期,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0.5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协助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 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项目区生态环境。2.0.2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文件。2.0.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新增的扰动区域和直接影响区。2.0.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区一般以水土保持方案确

5、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基础, 结合项目的功能单元空间布局监测分区可划分为主体工程区、 取土 (石) 场区、 弃土 (石、渣)场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其他附属工程区。 不同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特点可增加或减少监测分区。2.0.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小于100hm2 的应采用遥感监测、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2 点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小于100hm 2 的应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3 线型项目平均扰动宽度不小于10m 的应采用遥感监测、抽样调查、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4 线

6、型项目平均扰动宽度小于10m 的应采用抽样调查、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收集等方法。3 各监测阶段任务3.0.1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一般划分为监测准备、监测实施、监测总结三个监测阶段。即在工 程施工准备期开展监测准备工作, 在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开展监测实施工作, 在试运行期 末开展监测总结工作。3.0.2 监测准备阶段任务:1 项目部组建;2 实施方案制定;3 监测人员进场。3.0.3 监测实施阶段任务:1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2 取、弃土(渣)情况监测;3 水土流失情况监测;4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3.1 .4 监测总结阶段任务为编制总结报告。3.2 .5 本规程规定的监测任务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

7、应完成的基本任务,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监测任务。4 监测项目部组建4.1 一般规定4.1.1 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应成立监测项目部,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监测单位应于监测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成立监测项目部,并将项目部组成、联系方式等书面报送建设单位。4.1.2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驻地监测, 驻地监测点应靠近项目施工现场或项目指挥部,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4.2 监测项目部组成4.2.1 监测项目部应不少于3 名监测工作人员,山地、丘陵区生产建设项目应增加监测工作人员。4.2.2 监测项目部应设总监测工程师、监测工程师、

8、监测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监测工程师应为监测单位在编人员, 本科或以上学历,水土保持、 水利工程、 土木 工程、 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培训证书,具有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5 年以上经历。2 监测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培训证书,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 年以上。3 监测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4.2.3 监测项目部基本职责应包括以下

9、方面:1 负责监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全面工作。2 负责监测进度、监测质量、设备配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3 负责各项监测成果汇总、审核、报送工作。4 负责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的上报、调查工作。5 组织驻点监测工作。4.2.4 监测项目部应至少设置1 个驻地监测点(点状项目监测项目部与驻地监测点可合而为一) , 每个驻地监测点应不少于2 名监测工作人员。 线型项目应每300km 设置一个驻地监测点,若地形复杂、项目规模及扰动面积较大可增加驻地监测点数量。4.2.5 驻地监测基本任务应包括以下方面:1 负责与施工单位的日常联络,跟踪主体工程进度,收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表等资负责布设监测点及数据

10、采集工作,做好原始记录。 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 配合建设单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开展突发性水土流失事件等应急监测。料。23454.3 主要工作制度4.3.1 分工负责制。1 总监测工程师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管理规定,全面负责项目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合同履行2 监测工程师协助总监测工程师工作,负责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校核,完成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表、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等的编制。3 监测员应进行驻点监测,协助监测工程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并负责项目相关监测原始记录、文档、图件、成果的

11、管理工作。4.3.2 定期会议制。1 总监测工程师应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召开监测工作会议,会议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2 监测工程师应每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监测过程出现的问题,并对下阶段监测工作进行安排。4.3.3 监测质量控制制度。1 监测仪器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监测员应按技术要求,合理、准确采集数据,监测记录应做到规范,统一,数据准确。3 监测工程师应检查监测记录表,对监测数据进行复查,分析数据合理性。4 总监测工程师应定期对监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对监测成 果进行审核。5 所有监测成果应由项目部组

12、织审核后方可报送。4.3.4 工作报告及报送制度。1 监测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测季度报告表、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等阶段及成果报告。2 监测季度报告表应由监测项目部审核,于次季度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设单位.3 年度报告应由监测项目部签字, 监测单位审核, 于次年 1 月份 20 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设 单位。4 监测总结报告应由监测人员签字、监测单位审核,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提交建设单 位。5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等专项报告应由监测项目部签字,监测单位审核,在 7 个工作日内 完成,提交建设单位。4.3.5 监测成果管理制度。1 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表、年度报

13、告、总结报告、监测记录表、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储存介质主要为纸质和电子文档。2 应设专人管理监测过程资料及成果。3 应在次年 1 月底前完成上年监测资料整理。4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完成监测成果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并提交验收。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 20 个工作日,根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提交监测成果及资料。5 监测实施方案制定5.1 一般规定5.1.1 在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前,监测项目部应收集以下资料:1 通过建设单位收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布局等资料。2 通过当地水利部门收集有关规划、区划、水土保持治理情况等资料。3 收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绿化设

14、计、影像等资料。5.1.2 建设单位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向监测单位提供相关资料。5.2 编制要求5.2.1 监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和方法、 预期成果及形式、 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见附录 A 。5.2.2 监测实施方案应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编制。现场调查应达到以下要求:1 说明监测首次进场时的现场施工环境、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2 复核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3 对发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和现有水土保持措施应采集影像资料;4 对本阶段

15、与水土保持方案(或后续设计)发生显著变化的,应说明变化情况,并从水土保持角度给予分析;5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建议,并视其必要性做出监测部署。5.2.3 监测实施方案应在项目资料收集完成后 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5.3 报送程序5.3.1 监测实施方案应经监测单位审查后 5 个工作日提交项目建设单位。5.3.2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测实施方案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流域机构报送, 同时抄送项 目所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 项目跨越两个以上流域的,应当分别报送所在流域机构。3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 由建设单位向批复方案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报送。6 监测人员进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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