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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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

2、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

3、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

4、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5、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10、强化院内急诊服务。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病人抢救在先,缴费在后,及时实施救治。根据急诊流量,合理调度安排急诊力量,在急诊量较大的季节(如夏季)要配备急诊加强班。今年,全省二、三

6、级医院都要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配齐相应的抢救设施,实行全天候待命,对住院危重患者及时实施救治。三、改善住院服务11、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和整体护理服务为核心,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2011年,全省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全面实施这项活动。以“技能好、会沟通”为重点,全面实施“江苏省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尽快提升年轻护士技术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务水平。12、改善住院保障条件。加强医院营养科规范化建设,确保住院患者饮食科学,促进患者康复。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管理,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的住院环境。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

7、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方便住院患者。13、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三级医院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要达到100%。提升随访的内涵和水平,了解患者健康状况,指导患者服药、就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四、加强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14、实施“三合理”规范。进一步落实我厅制定的“三合理”规范,坚持因病施治。重点落实好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和规范。加强对抗生素尤其是三线抗生素临床使用的监测。一类手术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合使用率、三线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努力控制医疗费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控。15

8、、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规范诊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对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中结果相对稳定、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原则上应予互认。互认范围由原来的同一地区三级医院间、二级医院间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扩大到不同地区二级以上医院间、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的、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参加省级质控的医学检验结果,实行全省互认。16、公开服务信息。规范实施院务公开,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接受服务。医

9、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应全部公开,采取电子信息平台、一日清单等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查阅。17、重视医患沟通。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能的培训,完善沟通内容,创新沟通方式,规范开展医患沟通工作,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负责沟通。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亲自沟通。重视门诊患者的沟通。18、拒收红包、回扣。坚持廉洁行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红包、回扣等行为的投

10、诉、举报的处理,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使广大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回扣。19、规范投诉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医院投诉管理。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认真对待患者的各项关切,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五、改革服务模式20、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认真落实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广大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全省二、三级医院都要按规范尽快组建医

11、院志愿者服务队,为患者、基层和社会提供志愿医疗服务。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壮大医疗服务志愿者队伍。坚持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21、重视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在医院门诊和病房普遍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职能分工,要对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发病率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定期开展专题健康讲座。高度重视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康复处方制度,加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康复期患者的康复指导。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机

12、制,对出院需要进一步康复的患者,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专业康复。22、实行专家基层坐诊制度。在实施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和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锻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派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坐诊的制度,每月到基层坐诊12次。23、试点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各市都要选择城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强、管理比较规范的一个区或一个县,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要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

13、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4、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全面启动实施“江苏省远程医疗系统工程”建设。省重点建设好“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各市、县(市)都要依托一所实力最强的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好本区域远程医疗中心。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城市大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之间要独立建设远程会诊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切实为基层解决疑难问题,造福患者。宜春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现有院前急救资源,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4、、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前急救”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院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中心城区(含袁州区,以下同)的院前急救管理工作。袁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公安局、宜春电信分公司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院前急救工作。第四条 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市急救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出车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第五条 院前急救病人分诊遵循“就近、

15、就急、就医院专科特色和病情许可下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把院前急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院前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章网络建设第七条宜春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网络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站、接诊网络医院构成,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第八条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急救资源进行院前急救;(二)负责病伤员的院前救治、转运和途中监护,协调与接诊医院的关系,畅通绿色通道,合理分流危重病人;(三)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群死群伤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护;(四)负责为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提供急救医疗安全保障;(五)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全市各级医疗单位急救专业技术人员急救知识培训,承接社会各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任务。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急救站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接诊网络医院的,需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运行。第十条 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必须具备注册护士资格,并通过专业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接诊网络医院的医师支援市急救中心的,由所在医院批准。第十一条 急救车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急救设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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