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练习题(总论、保险法、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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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商法一、单选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公司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个人独资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节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节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节公司、公司平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节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外国法上,采用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本的国家是(C)。 .美国、英国 德国、法国 .日本 D瑞士4

2、有关商法特性的描述,错误的是(B)。 .其调节行为具有营利性 商法调节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二、多选题1.有关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B)。 .民事主体制度是商主体制度的一般规定,商主体制度则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特别规定.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节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C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

3、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D.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所有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波及下列体现商法技术性特性的规定有(BC)。 A.保险法中有关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补偿的估定 B.票据法中有关票据之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无因性,发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票据抗辩、追索权之行使的规定 C.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 D.海商法中有关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规定.受英美商法法系影响的国家重要有(C)。.澳大利亚 B加拿大 新加坡D.日本.形式主义的商法典有如下哪些形式(B)。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

4、义原则作为立法基本而构造的商法典 B.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本而构造的商法典 C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本而构造的商法典 D调节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汇编5.下列有关商法来源的说法对的的是(AC)。 近代商法来源于中世纪 .近代商法来源于中世纪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都市和海上贸易 C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是商人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它们的特点之一是奉行属人主义原则 .古代社会,在罗马法高度发达的时代,已经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三、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基本特性。 答:商法的特性是商法区别于其她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体现形式。多数学者觉得,商法的特性重要有如下几

5、种:(1)商法调节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节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的国际性。2简述交易便利、迅捷原则。 答:商事交易的目的在于充足运用既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规定法律应充足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目前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用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拟定。()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祈求权普遍采用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

6、的迅捷。(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种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原则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核心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目前如下几方面:(1)民法与商法是调节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互相关系上,民法是一般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体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体现。(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节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节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节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

7、。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一般法,调节的范畴广泛,合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行的民事行为。商法调节范畴有限,仅合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合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有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四、论述题 1.试论老式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 答: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向中国传播可以说是从商法的传播开始的。从历史的角度看,老式大陆商法国家,特别是德国商法对中国商法产生了重大影响,重要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立法体例上的影响。中国古代奉行诸法合体,在立法体例上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

8、,更不存在商法部门。19世纪末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商法的影响,中国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商法典。这种商法的法典化和商事法律的专门化,从主线上变化了中国老式的立法格局,使中国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于德国等大陆国家的商法。(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概念在中国古代几乎是空白。随着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许多概念逐渐被引进到中国,对中国商法的立法技术产生重大影响。(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中国老式法由于奉行诸法合体,商业法不成体系。但现代大陆法国家的商法,特别是德国商法注重法的内在逻辑性、体系的完整性、规范构造的严密性、概念

9、的抽象概括性。这些特点在很大限度上影响了中国商事立法的内在风格。20世纪初中国商法典的制定以及2世纪以来大量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都体现了这些特点。(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商事制度和规则在中国古代均不存在。随着着现代西方商法向中国的传播,大陆法国家商法中许多重要的商事制度和规则被引进中国,以全新的姿态为中国商法所继受。2.试述商主体的分类。 答:在现代各国商法中,商主体体现为多种形式,不同国家的商事立法和不同的商法理论,常常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商主体予以分类。一般说来,重要有如下多种分类:(1)根据商主体的组织构造形态或特性,即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以及

10、组织形态等形式状况,商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根据法律授权或法律设定的要件、程序和方式,商主体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或称必然商人、应登记商人、自由登记商人。()根据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形式商人或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4)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商主体又可分为大商人或完全商人和小商人。(5)根据经营种类,商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送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保险商、代理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等。根据商主体资产的权利状态,尚有学者将商主体分为个体经营者、公司、商业使用人等等。第二章 商主体一、单选

11、题1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主体区别的是()。 A.商主体必须同步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步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步产生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商主体的形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成果2.下列说法对的的是(B)。 A.所谓商主体就是特指商人,她们可以不根据法律法规而仅仅需要根据商事惯例来承当义务,享有权利 B.商主体仅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的主体 C商主体不一定要特定,其能力的存在与其所实行的经营性活动也没有多少实际的联系 D商主体从事的往往是某些非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有关商法人的表述错误

12、的是(D)。 A所谓商法人指根据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拥有法人资格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的组织B商法人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主体,不是自然形成的 C商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特点就是财产的独立性与责任的独立性 D.商法人是法人的一种,但更是一种组织体,因此其成立时只要符合实体要件即可,程序上没有规定 4在国内,商法人的法律渊源重要有()。 A.合同法、仲裁法、公司法、外贸公司法 B.个人独资公司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法C集体所有制公司条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民法通则 中外合伙经营公司法、合伙公司法、商业银行法5下列有关商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C)。A.它是具有老式特性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性的

13、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 B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自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 C商个人并不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是实际的自然主体 D.商个人的行为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畴的话,行为无效 二、多选题1.商主体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性有(AB)。 A.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重要表目前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须通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 B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 C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 D商主体之间关系并不平等2.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重要表目前(ABCD)。 A.商

14、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当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它表白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 B.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 C.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 D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3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和自治规章的限制,这些限制的体既有(CD)。 A.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 B商法人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的经营范畴之外从事财产行为.商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商法人不得违背资金专用条件或其她严禁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4.国内法律规定的商合伙类型有(BC)。 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 C合伙公司D.隐名合伙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的特点有(

15、B)。 A经理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她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B经理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经理权权限的标记,以使经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相区别C.只有完全商人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她人经理权,即不可以任用经理人D.经理人享有的经理权具有单一性和排她性三、简答题1.简述商主体的特性。 答: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性: (1)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人。上述特性,构成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及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商事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事行为辅助人之间的本质区别。2.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性。 答:商合伙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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