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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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资源耗费。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管理体系。第五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对成本的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归集生产成本,监督费用去向,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

2、竞争能力。第六条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历史成本原则;(三)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四)配比原则;(五)谨慎性原则。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第七条 根据发电行业特点 ,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结合的原则 ,设置九个成本项目:燃料费、环境保护费、购入电力费、水费及水资源费、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第八条成本项目开支范围(一)燃料费指火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本项目包括: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燃料;4.机炉小

3、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燃料;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6.属于当年煤耗计算误差而调整的耗用燃料。燃料盘盈以及贮存燃料发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本项目,超定额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7.燃料的二次倒运费用;8.燃料服务费。 指支付燃料供应单位提供燃料定购、 发运、管理等劳务作业的费用。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应按品种规格、矿点分别建帐,采用实际价格核算。实际价格组成内容包括:(1)出矿、出厂价;(2)运杂费,指卸至电厂煤场、油罐前的水、陆运费、石油管道输送费等,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杂费,如卸车、卸船费、保险费等;(3)租用外单位煤场的堆存费;(4)定额内的运输损耗;(5)驻外

4、燃料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工资及委托化验燃料费用等。(二)环境保护费指发电、供热生产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灰渣等按规定支付的费用。(三)购入电力费指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而向电网购入电量支付的费用和为电量转移而购买电量或发电量指标支付的费用。(四)水费及水资源费指为发电、供热生产而耗用的外购水费和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本项目包括:1.火电厂除灰、除尘、冷却和补给水水费;2.水电厂发电和抽水蓄能用水水费;3.水电厂按规定提取的库区基金;4.调相机冷却等用水水费;5.发电厂按规定支付的其他形式的水费;6.发电、供热生产取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水资源费。(五)材料费指

5、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 低值易耗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本项目包括:1.生产运行所耗用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脱硫、脱硝耗用材料以及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透平油、磨煤机钢球和树脂等;2.车间通风、照明、消防和清洁卫生用材料;3.软化水处理用化学药品;4.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用燃料;5.生产车间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玻璃器皿等。(六)职工薪酬指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本项目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

6、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2.职工福利费用,主要是指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托儿所、理发室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 ,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

7、老保险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和业务素质, 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免费为职工提

8、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企业不得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范围, 成本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年金、福利费用等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七)折旧费指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

9、的资产折旧费。(八)修理费指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 人工(指修理作业中发生的外委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 包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修理费和一般修理费。 水电厂预提大坝修理费按大坝大修周期核算,一个大修周期结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调整当年成本。(九)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成本项目但也应计入电力、 热力成本的费用。 明细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1.办公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纸张、银行票据购置费,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图书、资料购置费, 印刷费,邮电通讯费, 互联网服务费等。2.水电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电厂耗用不属于厂用电范围的自用电费等。3.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

10、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 调职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 行李费等。差旅费标准按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管理部门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家具、 管理用具等的摊销费。 集团公司采用领取时一次摊消办法, 但应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5. 取暖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取暖用热、煤、蒸气等支付的费用及发给职工的取暖津贴等。6. 运输费:指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停车费、过路费等。燃、材料采购中的运杂费以及车辆消耗的油、物、料不包括在此项目中。7.其他劳保支出:指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

11、围的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8.保险费:指为财产、物资、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9.租赁费: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10.绿化费:指生产和管理场所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11.计入成本的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12.研究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2、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 ,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13、的其他费用 ,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9)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或金额,集中收取和使用的研究开发费。13.会议费:指企业召开或参加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14.党团活动经费:指按规定支付的企业党团活动发生的有关费用。15.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6.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指标和限额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招待费用。17.业务费:指用于广告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等支付的费用。18.中介费: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14、、诉讼、咨询等支付的费用。19.外部劳务费:指外部人员为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费用。本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大、小修发生的人工费用。20.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 :指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1.材料盘亏和毁损:指对材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全面盘点清查所发生的盘亏、毁损和报废, 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之后的部分。 材料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22.无形资产摊销:指按规定应在本会计年度的内摊销的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价值。2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按规定应在本会计年度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24.物业管理费:指企业将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提供服务而支付的费用。25.其他:指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公安消防费、团体会费、环卫费、防汛费、电力监管费、 技术监督服务费、 灰场维护费、 水利基金、出国人员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外宾接待费等, 以及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成本列支的其他费用。26.转出费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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