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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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一、住宿守则1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公寓管理条例,并按统一分配的房间、床号住宿。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本人申请、系及班主任签注意见,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毕业班学生提前上岗,需在上岗单位住宿的,必须持有系部及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并将通知交各楼公寓管理员备案方可,否则按违纪处理。3搞好寝室卫生,经常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抛纸屑、果壳,不随地泼水,不准从窗口向外倒水、漱口。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保持洗漱间、卫生

2、间的整洁,每日安排一人值日。公寓日用品、物品安放要整齐。生活垃圾每日由各室值日人员放至指定地点。不得抛至楼下绿化带内或丢弃在走道。4爱护公寓设施。不准擅自移动调换室内家具;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和关水龙头。家具、门、窗、水、电设施损坏,分别向各幢楼的宿管员报修。5 文明有序。严禁在公寓内起哄,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寓内酗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不准在公寓内打球、张贴字画;严禁私装灯泡、电线插头,严禁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热杯、酒精炉、蜡烛等,不得私拉电线等,以保证用电安全。6 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准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做好寝室安全保卫工作,室内无人要锁门。7 同学患病不能起床上课,室长应分别向班主

3、任、校医报告。8 预防火灾,不准在走廊寝室里焚烧纸屑或其他物品。严禁在室内外墙壁上涂抹写字;自行车存入车库,不得放在公寓楼内。9学生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10住校生周末回家,凭班主任签字假条有效。双休日或下班以后需请假外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总值班工作人员批准(或班级班干部在请假条上签字),方可有效。11退学、休学的学生,凭学院的通知书,会同宿舍管理员一起检查家具完好情况,并收回宿舍钥匙,到宿管办办理退房手续。12爱护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13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二、住宿违章处罚条1分配使用的公寓家具,应细心使用,凡非正常使用损坏家具、设备,一律照价赔偿。

4、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罚款。2凡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非学院配备电器者,除没收器材、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外,还须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教育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3凡在公寓楼内玩球或随意涂抹、张贴、污损墙壁、天花板者,每处罚款2 元,必要时由责任人所在公寓成员共同承担罚款。4凡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一经发现除没收用具,罚款10-30 元外,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教育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燃具, 严禁私拉电线。 违

5、反规定, 报学院有关部门, 使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使用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用三次,给予记过处分;使用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用五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5凡在公寓内增设灯头、安装台灯、床头灯者,没收器材,罚款10-30 元,写出书面检查并备案,教育不改者加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6随地吐痰或向窗外、室外、阳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污杂物和倒水者,每次罚款2 元,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报学院有关部门, 给予行政处分。7学生私自撬门、占住公寓、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或床位转让他人,不服从公寓管理部门住宿安排,限期不搬出者,报学院有关部门,每天罚款10-20 元,并通报全校,

6、取消该生住校资格。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8擅自调换、拆装门锁者,罚款10 元。若遗失公寓钥匙,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办公室申办补领手续,不得私自配制,违者罚款5 元,并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9在公寓楼内焚烧纸屑、杂物者、罚款5-10 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若产生后果,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10在公寓内酗酒,一经发现,罚款10-30 元。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11在公寓楼内溜旱冰者,没收实物,并罚款10 元。12将公寓钥匙转借他人者,一经发现,双方各罚5-10 元,并承担后果责任。13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录音机高声播放,影响他人休息者,经教育不改,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14不听劝阻进入异性公寓者,

7、写出书面检查,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15凡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者,每次罚款10 元。16毕业生离校时对损坏、缺少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17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以及校、 系有关人员有权进入公寓检查, 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 并以污言秽语谩骂者, 视情节,报学院有关部门,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8严禁赌博,在公寓打麻将者,给予警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9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迟归或夜不归宿者,除写出书面检查外,给予行政处分。(一学期累计达5 次,或夜不归宿2 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达1

8、0 次,或夜不归宿 4 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达15 次,或夜不归宿6 次,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达 20 次,或夜不归宿 8 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达25 次,或夜不归宿 10 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20对公寓成员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有意掩盖事实者,须承担该违纪行为的后果。21对违纪现象勇于举报者,给予表彰并加以保护;为违纪者作伪证,包庇怂恿者,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22卫生成绩平均达不到75 分的班级,在奖学金发放中扣除相应部分。23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附:学生公寓卫生评分标准。学生公寓用电须知公寓卫生评分标准一、项目:(1)门

9、10 分(2)窗 10 分(3)地 15 分(4)床(上) 15 分床(下) 10 分(5)行李柜 15 分(6)桌 15 分(7)墙 10 分二、( 1)门: 1、7、10 分三等。1 分:门没擦,门上有脚印;7 分:门擦得较干净,但门框或气窗没擦,或擦得不干净;10 分:全部擦得很干净。(2)地: 1、10、15 分三等1 分:没有扫地;10 分:地扫得较干净,但有少量水迹、痰迹,四角有灰尘;15 分:地面打扫得很干净。(3)墙: 1、7、10 分三等1 分:墙上乱画乱贴,有蜘蛛网两个以上;7 分:墙壁干净,墙上无乱贴、乱画,不乱挂物品;10 分:墙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灰尘,并适当美

10、化。(4)窗: 1、7、10 分三等1 分:没有擦,满是灰,玻璃窗上乱画,扣拉手未钩上;7 分:擦得干净,窗台有杂物等;10 分:窗框及玻璃擦得干净、明亮,窗钩全钩上。(5)床(上): 1、10、15 分三等1 分:床位不按规定位置摆放,床上用品零乱(有三个以上床上用品);10 分:床上用品整齐,但个别没有按规定位置摆放;15分:床上用品全部摆放整齐,符合规定标准(被子长55-60 公分,有棱角线,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床(下) 1、 7、 10 分三等1 分:鞋子乱放;7 分:鞋子摆放一条线,无杂物;10分:鞋子干净,摆放一条线,每人床下无杂物,鞋子不得超过8 双。(6)行李柜 1、10、 1

11、5 分三等1 分:没有挂锁;10 分:已整理,无杂物、灰尘,但排列得不整齐;15 分:行李柜下按规定放整齐。(7)桌,毛巾: 1、10、15 分三等1 分:没有整理;10 分:桌面干净,茶杯一条线,凳子放在桌下,毛巾要求挂成一条线;15 分:桌面干净,茶杯一条线,毛巾一条线,桌抽屉内干净整齐,桌面进行美化。(8)其他:1 、公寓门窗及用具损坏不及时修理,每项均不得满分;2、门前走廊有积水、痰迹,门上有污迹、脚印扣5 分;3 、走后不熄灭灯、不锁门扣 5 分;4 、走廊垃圾散乱不成堆,扣 5 分。5 、袋装垃圾要按规定使用,违者扣 5 分。6 、挂好床头卡,缺者扣 5 分。7、“三大球”按规定存放,违者扣5 分。8、违章使用电器,扣20 分。9、违章私拉电线,扣10 分。学生公寓用电、用水须知1 各宿舍每月用电额度为 8KWH/ 人。各宿舍用电超过额定部分,由各宿舍自行承担电费。电费按无锡市供电公司规定执行 ( 目前元 / 度 ) 。2各宿舍每月用水额度为4 吨/ 人。各宿舍用水超过额定部分, 由各宿舍自行承担水费。水费按无锡市自来水公司规定执行( 目前元 / 吨,另加排污费元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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