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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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单注 意 事 项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请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字填写相关表格,字迹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二、若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包括贷款或信用卡还款等) ,必须提前告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请注意核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需各项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四、借款申请人必须提前选定承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五、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及

2、其他共同申请人均需到现场面谈、签字、按手印;未成年产权所有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按手印。所 需 材 料 材料名称份数必要性备注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二代身份证交验原件必要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婚姻状况证明 *交验原件非必要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非缴存职工的收入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2份非必要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证明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3、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原件 1份非必要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及明细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交验原件必要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不动产权证交验原件必要原商业贷款合同及商转公贷款需提供所购房屋原商业贷款合同及相交验原件必要应的还款明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还款明细贷款的借款人。原件 2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份非必要其中中应包含房屋竣工铭牌照片,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收款账户相关信息必要收款账户必须是已激活的一类银行账户。其他

4、商业贷款合同交验原件非必要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及还款明细 *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上述材料中带 *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贷 款 条 件 一、连续12 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

5、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 ;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 50% 。贷 款 种 类一、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等普通自住住房。二、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80% ,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6、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 万元。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贷 款 利 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棚户区、 危旧房改住房 (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 倍执行。贷 款 程 序 一、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交所需有

7、效证明材料,我管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二、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三、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后,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放 款 条 件 一、借款申请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二、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办 公 地 址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 D 座 5 楼(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 12:00 ,下午 13:00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服 务 平 台 一、预约办理:登录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0771-12329 。二、贷款预审:登录我管理中心网站,可提交个人购房材料进行贷款预审。三、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即可通过微信网厅查询账户、办理业务、绑定个人银行卡、实时查询各城区网点办理业务的排队情况。2019 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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