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新资质细则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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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新标准实施细则及监管政策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四)企业申请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

3、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

4、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

5、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二、申报有关要求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6、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7、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二十)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十一)资料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资质许可机关对企

8、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6如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三、资质证书(二十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如推行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三)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按照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0号)有关要求编制。(二十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应当注明每项资质现等级首次取得时间;同一许可部门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证书上;不同许可部门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证。(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6个副本(特级12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3个副本(特级6个副本)。(二十六)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申请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建市函2005375号)执行。(二十七)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并销毁。(二十八)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算起,期间企业除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改制重组等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事项,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二十九)资质证书的延续: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更换资质证书正本,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5年的意见。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11、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3资质条件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资质等级申请。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从最低资质等级申请。四、监督管理(三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

12、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监督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取得资质后其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动态监管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三十一)企业有义务接受资质许可机关的动态监管。(三十二)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三十三)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

13、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三十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三十五)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的界定。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

14、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口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涉及多

15、个专业资质包括: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十六)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是主业包括建筑业或下属一层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5。(三十七)对于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水上交通管制、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8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程中,不再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既有工程的拆除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承担。原标准中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6。(三十八)对于原标准中被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等12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程中,可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承接。(三十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按工程内容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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