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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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行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2011 级 3班学 号 2011041191 * 赵晨捷 指导教师 X晓秋 评阅教师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完成日期 2015 年 4 月诚信声明本人X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导师X晓秋指导下独立研究取得的成果。毕业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发表的论文。若有抄袭,愿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完成人签名: 2015年 4 月 30 日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赵晨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401120)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言论自由

2、的实现提供了新的途径与方式,但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使得网络言论具有主体的匿名性、内容的多样性、载体的复杂性等若干特点。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应当关注新形势下,人们在网络中畅所欲言所产生的一些不理智、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本文研究的中心是当今社会如何在自由的*的法制中加强对自由言论的保护,以及如何规范网络上的言论监督。处理好在网络中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又能够符合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从而找到自由言论与法律规制的平衡点。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法律规制一、言论自由权的性质与界限(一)言论自由权的性质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把内心的思想和见解通过言语表达于外的一种权利,不仅可以通过口头

3、的形式,还可以通过书面等表述形式。言论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新时代的现在可以扩大到一些著作出的领域、新闻领域,甚至还包括游行集会的权力等。言论自由是*国家社会中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项权利在某些领域是不会被政府进行审查的。但是国家可能会处罚一些在内容或者表现形式上不正当的言论,例如言论有明显地诽谤他人、煽惑叛乱、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等言论。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都把言论自由的内容写入本国的宪法或者相关的法律中。然而因为众多国家社会基础不同,使这项权利在世界范围内被赋予不同的含义1。在世界上有关言论自由的观点主要有:1.言论自由是精神自由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指出言论自由对人类的所希望的

4、生活状态的必要性进行概括,并强调压制一个人的言论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这种行为是罪恶的。言论自由得不到保障,思想就会被束缚,社会发展也将停滞不前。他认为言论自由是精神自由。2.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美国大法官RobertBork认为:当民众的言论涉及到政府的相关行为,包括对政府出台的各类政策性方面的问题。他认为这些有关政府的言论都属于政治性言论,2这些政治性的言论是政治自由。在我国刑法对罪犯实行刑法的种类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表明言论自由有政治属性。3.言论自由是准思想自由古人云:“诗以言志,歌以咏言”。“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都有自己想做的事。当一个人用自己

5、的外在行动来表达内心想法,言论也是如此。自由的言论是准思想,言论的自由是自由,是行动,而思想则是内容。因此准思想自由,被认为是自由言论的一种属性。从辩证的唯物主义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即现代唯物主义)是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批判地吸取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辩证法。角度来看。多种不同事物的性质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事物之间的某些性质都会发生重合。因此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也是如此。3言论自由是由一定的方式来表达内心的想法,言论是一个外部的行为,所以法律就可以对它进行规制。因此我国刑法第54条就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等附加刑;内心的想法能够决定外在

6、的言语的内容,因此言论自由也属于精神自由;精神、思想自由以及政治自由,三者都不是对立关系,且从自由言论的角度看,三者是相互紧密相连的。所以我认为言论自由并不是政治、精神与准思想自由的其中的一项,而是这三项自由的结合体。(二)言论自由权的界限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者是落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都会有言论自由权的相关内容,有的国家直接把这项权利写入宪法。因此我们这可以看出言论自由权对于一国公民的重要性。我国也是如此。在我国公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有二个体现。一方面是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公利;另一方面则是说明我国法律对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限制的内容包括:不得侵犯他人的

7、名誉权、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危害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卫生或道德领域等。我国自1954年9月到目前一共制定了四部宪法,每部宪法的修订后都有关于公民的言论自由的相关内容。现行的82宪法的第35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等自由。该条文可以看出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与公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规定总体上是相一致的。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不一,文化根基等国情不同。导致言论自由限度边界、限度的规制都有所不同,导致各国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做法上都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一起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自由言论限度的二种立场4:1.相对主义相对主义立场,认为之所以言论自由的行

8、使被有所限制,是因为它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相冲突;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力产生矛盾时,相对主义者就会设想假设倾向某一方则会产生的后果,对后果进行利益权衡,最后做出选择给某一项权利以保护。2.绝对主义 绝对主义立场,认为自由是绝对的,是一切权利的顶端,是不会被任何因素干扰的。这与一般人所认为的权利是相对的观念恰恰相反,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一切的言论都属于绝对的权利,那些绝对的言论自由仅仅指某些方面的言论。米克尔约翰是一个支持绝对主义立场者,他认为一个人在描述关于“自治”的政治性言论方面的内容,就是绝对的言论自由。因为这种言论在政治活动中是不能被限制或者干扰的,绝对的自由言论不是一切普通的言论。但

9、后来米克尔约翰也从仅限于绝对的政治性言论扩大到教育、哲学、文学、艺术等言论。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性经济全球化的现在带动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生活成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言论自由在这一时期更多体现在网络上的言论。传统言论在今天,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不断的创新、发展。目前我国网络中的某些言论问题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网络中频繁出现的言论问题是我们必须加以重视的,对我国来说,这也是一个挑战。网络言论的产生最初来源于网络社区独立的个人意见的表达。个人的意见以自发的形式产生,呈现出个人意志和观念的独立活动的方式存在于网络。网络的拓宽了民众在自由言论方面渠道,进而使传统言论上升到信息化、电

10、子化的新型言论时代。每个人都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分子,每个人都不是孤立于社会而独立存在的。网络言论因为网民的兴起而出现舆论,舆论可以是对个人行为的评价,也可以说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然而言论自由权是否是绝对的?当然不是,当言论和个人利益以及社会其他利益矛盾时,这种自由的权利将会被受到限制。传统的法律已经赶不上网络发展和民众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脚步,所以在网络刚兴起时网络言论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这变成法律中的一个盲点。所以说,网络时代考验着法律能够做到否与时俱进。网络时代会出现信息量高度集中,导致很多信息重复,很多信息无法体现价值。而网络中的注意力则在网络中则显的十分的稀缺。具有“注意力”的网络信息也是网

11、络中最重要的资源,因此在互联网上如何吸引注意力成为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有些网民为了吸引“围观”。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而在网络中散布一些不实信息,这些虚假、不实的信息对个人以及社会都将造成影响。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或多或少都会因为网络言论的一些新的特性使在工作中碰壁。(一)网络言论主体的匿名性网络是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空间,人们在网络中无时无刻都可以进行畅所欲言。甚至有些在现实生活中害羞的人群,却在网络的世界中显得十分外向。在我国的各大社区论坛、贴吧、微博等交流平台中,当人们发表言论的时候可以自我选择匿名的形式。这种匿名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一些人利用这个形式而发表一些不正当的言论。在

12、美国,当事人在经过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在网络中可以对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匿名,也是就说在经过同意之后民众在网络中的身份和现实身份是没有关联的。我国当前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如果我国模仿美国的这项制度,我认为这不可行的。因为目前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还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导致网络中的不良言论的数量增加。虽然我国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有所规制,但是在匿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将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法律的实施将无法得到保证。而且主体的匿名性还会带来管辖权确定,比如行为地和结果地不同。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都会给我国带来新的难题。(二)网络言论内容的多样性网络言论的内容是多样性。最

13、大的一部分言论则是公民对其他个体的言论,当前网络中的各类诋毁个人名誉,散布他隐私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些言论往往不会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其次是新闻媒体在网络中的言论,新闻工作者把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从报纸上转移到网络中。这些新闻工作者通过报道一些有社会价值的新闻来吸引大众眼球。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十分广,可以在短短的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点击阅读量达到以万为单位,这是传统报纸所无法达到的,对此也会反映出一个问题,假设新闻的价值不高,或者是虚假新闻,就会很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再次,网络中的言论还有商业以及政治领域的言论。正当商业言论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不正当的言论影响则会相

14、反。人大会议上的言论是可以豁免的,但是如果会议以网络的形式出现,我认为原有的豁免是需要重新考虑的。就目前我国网络言论多样性来看,我国的法律虽然有相关的内容,但是总表现出在不同情况下适用的难度大。(三)网络言论载体的繁杂性网络言论的载体是十分繁杂的。电子报,电子书通过文字的形式来传播。视频、音频以影像、声音、文字三种相互组合的形式传播言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网络相互间传送图像、音频、视频等。可见网络言论的载体是多样的、复杂的,对于载体的不同,对言论传播的效果也会产生不同。所以法律对这些多样载体中的言论进行规制时,必须遵循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网络载体的复杂性加大的立法的难度,

15、原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事物发展规律,所以要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配套法律。(四)网络言论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只要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中发表自己的言论,可以想到什么说什么。发表言论的人无需进行资格审查,不同年龄、性别、地域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在网络世界中发表言论,因此参与的主体范围十分的广泛。主体的广泛性使得许多现有的法律很难对网络中的言论进行有效的监管。年龄的广泛性需要法律对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进行界定,而地域的广泛性则是对法律能否有效规制的最大考验。国外的网民如在网络中涉及危害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利益的时候,在监督、执行方面将会遇到许多阻碍。三、网络言论自由的作用及其法律规制(一)网络言论的现实作用目前中国网民的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网络时代开始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当一定数量的网民对某一信息进行围观时,就形成了网络舆论。绝大多数舆论都是民意真实的反映,所以说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众的幸福指数,反映出民众需求的范围等等。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民众的各类诉求,是对政府工作的一项监督。5因为网络言论在涉及面上广,内容传播快速等特征,所以我认为网络言论的监督是必要的。短短的级分钟或者几秒钟就会出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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