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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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对四川省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用于规范化管理我省的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应用。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开展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必需是经四川省卫生厅审批同意获准或指定开展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二)必须是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三)心血管内科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

2、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四)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五)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3.必须配备临时起搏器、临时起搏电极、起搏分析仪。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呼吸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5.有存放导管、导丝、植入器械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6.应当配备具有无创血压及心电监护功能监护设备。(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

3、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专业需要。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八)有至少2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

4、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4.经2名以上具有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二)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

5、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2.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病例5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0.5%。4.已经获聘为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培训导师(器械植入)的医师。(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

6、、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三)实施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

7、意书。(四)建立健全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五)在完成每例次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网络上报必需的病例信息,不得漏报、多报、瞒报。对死亡及重大并发症病例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具有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器械植入治疗不少于10例。(七)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8、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四、其他管理要求(一)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二)建立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心律失常介入(器械植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三)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五)手术资料管理1介入病人的资料需建立数据库,便于查找;2施行介入治疗医生应及时、准确填写介入治疗记录;3介入治疗影像、资料、数据需妥善保存,以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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