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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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 xx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板块“1+4+2”“两风险”管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方案)的要求,各项目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高风险项目分级监管机制,明确各层级的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风险源控制措施,提高安全风险源控制水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以减少高风险工程、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杜绝各类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分级管理,是指按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和项目经理部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源

2、分别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风险源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源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环境和因素。主要包括:一、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风险性大、相互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以及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外部环境等诱因)。三、因工程本身特点和地质条件复杂性等导致工程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四、因既有线路(铁路、公路、各类管线等)沿线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施工可能导致其正常使用

3、功能或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的工程。第三章 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价第五条 安全风险源辨识的要求安全风险源辨识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风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风险源辨识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一、三种状态:(一)正常 (例如:每天正常的施工过程)(二)异常 (例如:设备检修)(三)紧急 (例如:火灾、爆炸等始料未及的突发事件)二、三种时态:(一)过去 (例如:已发生过的伤害事故)(二)现在 (例如: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三)将来 (例如:作业将发生变化,预料的设备、设施变更后,新工艺使用后的安全控制状态)第六条 安

4、全风险源辨识的方法一、询问与交流二、利用专家经验分析现场观察三、查阅有关记录四、获取外部信息五、工作任务分析六、安全检查表七、作业条件的风险性评价法第七条 安全风险源辨识,确定安全风险源一、风险源风险评价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符合性;(二)危害因素影响的程度和规模;(三)危害因素发生的频次;(四)相关方关注程度;(五)所面临的风险大小,财产损失额度;(六)降低风险的难度。二、评价流程分析调查风险、危害因素评定风险、危害影响的程度和规模依据危害因素风险级别确定安全风险源级别。三、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方法很多,本制度仅介绍一些常用的辨识方法。(一)专家判断法利用专家经验,讨论评价确定

5、安全风险源级别。(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经验分析法无法判定的其他危险源,主要采用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其计算公式如下:D = LEC式中:D 风险性分值;L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 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 一旦发生事故会产生的损失后果。根据作业条件危险评价的结果,D 值大于 160 以上的确定为一级及以上风险源。(三)直接确认法对下列 10 种风险源可直接定为一级及以上风险源:1、跨江河湖海的工程;2、邻近或穿越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工程;3、邻近或穿越既有建(构)筑物、道路、重要市政管线的工程;4、邻近或穿越有重要保护性的建(构)筑

6、物或水利设施等的工程;5、重大明挖或暗挖工程;6、需特殊设计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工程;7、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要求的;8、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及要求的;9、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10、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可靠有效控制措施的。第四章 等级划分及控制范围第八条 各单位按照专家判定法、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对安全风险源进行评价,然后组织安全风险评估会议,最终确定安全风险源级别,安全风险源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第九条 集团公司监控一级及以上风险源,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监控二级及以上风险源,项目经理部监控三级及以上风险源。

7、第十条 项目部是安全风险源监控与管理的主责单位,对项目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并对项目所有安全风险源进行监控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部每月对所辖项目的安全风险源进行梳理和评估,确定需要监控的三级及以上安全风险源,并将二级及以上安全风险源报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每季度对所辖项目的安全风险源进行梳理和评估,确定需要监控的二级及以上安全风险源,并将一级及以上安全风险源报到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每季度对全集团公司安全风险源进行评估,确定需要监控的一级及以上安全风险源,并在集团公司网络平台进行发布。第五章 管理监控职责分工第十

8、四条 安全风险源的管理监控工作主要包括:(一)识别、评估安全风险源并划分等级,建立分级管理台账;(二)分析安全风险源转化成事故的临界条件、危害程度;(三)制定安全风险源控制措施(编制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审批,适时进行演练和总结);(四)明确控制时间和责任人;(五)对照控制措施跟踪监控,掌握安全风险源状况;(六)分析评价安全风险源控制效果;(七)调整或改进相关措施,动态跟踪监控;(八)确认安全风险源受控或销号。第十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风险项目的管理和监控由项目施工主体单位负主责,上级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风险项目施工过程的监控,不能取代项目实施合同主体单位

9、的风险管理责任。(一)特级风险源:由集团公司负责监控;项目所属二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审核,由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报 集团备案,特别重大的方案由 集团牵头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审,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实施;由二级公司牵头组织安全交底;集团公司组织安排每月现场检查一次。(一)一级风险源:由集团公司负责监控;项目所属施工主体单位三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审核,报施工主体单位的二级公司审核批准,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安生生产部备案,由三级公司负责组织安全交底;集团公司组织安排每季度现场检

10、查一次。(二)二级风险源:由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负责管理和监控;项目所属施工主体单位三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审核、批准,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实施,报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备案,由三级公司负责组织安全交底;集团公司组织安排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三)三级风险源: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和监控;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审核,报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交底;集团公司组织安排每年现场检查一次。第六章 安全风险源管理第十六条 属于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源,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

11、专家评审、审批和演练。其他重要风险源需编制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标志、标示、警告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重大安全风险专项方案的内容包括(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

12、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第十七条 施工前项目部安质部应对涉及安全风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应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并存好培训教育资料。对安全风险源的施工作业,工程、设备、物资部门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推进“三权管理”(知情权:了解、清楚施工过程安全状态,参与权:风险源辨识,拒绝权:不安全不施工)。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源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重要风险源名称、具体位置、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在施工入口等显著位置和有重要风险源的作业点附近应挂牌公告,做好安全风险源管理

13、有关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管。第十九条 各层级对安全风险源监控及检查频率按附表4安全风险监控层级表执行,检查记录留底备查,并按附表 3安全风险源台帐表建档,安全风险源要每周更新,并按层级上报。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每季度、项目部每月对本阶段安全风险源管控情况由主要领导组织以专题会的形式进行评审,并对下阶段安全风险源监控管理作出安排。评估步骤包括:(一)安质部门对安全风险源管理现状做说明;(二)项目公司(指挥部、总包部)、项目部(施工主体)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风险源管理情况说明并评价;(三)主要领导根据各部门监控情况,对本阶段安全风险源管控情况做评价,对下阶段安全风险源管理确定控制措

14、施或作出安排;(四)安质部门对评价结果分析和形成结论,做好资料记录。第二十一条 各级检查发现安全风险源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项目部应立即整改。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应按照安全风险源控制措施的责任分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第七章 安全风险源预警及应急响应处置第二十二条 安全风险源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必须通过监控量测数据严格指导施工,达到预警级别时各单位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依据预警级别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黄色代表风险源处于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进行控制;橙色代表风险源处于非常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进行控制,同时加大监控频率及管理力度;红色代表风险源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必须将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启动应急响应,确定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能继续施工。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当地应急机构、主管部门、专业队伍、救援医院实现互联互通。第二十四条 应急处置一、当发生一般险情时(没有人员死亡)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等部门赴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置;项目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险情时,施工主体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内部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并按信息通报流程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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