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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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标题篇一: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答复的解读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答复的解读时间:2021-06-06浏览:674婚姻动态深圳专业离婚律师孙伟伟复制网址2021年7月12日,最高法院民一庭作出2021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具体内容为:“在 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实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 同生活,如证据缺乏,那么其配偶一方不承当归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I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 举证证实所

2、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其不承当归还责任.鉴于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大局部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院该答复的做出一经公开, 便引发了离婚司法实务届的热议.有人认为该答复改变了以往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那么,是否确实如此?深圳离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一、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那么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夫妻双方、 债权人均关系甚巨.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那么主要有:?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产不 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3、民法院判决.该规定 较为粗疏,但确立了认定共同债务的根本原那么,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该司法解释将“为

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I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那么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 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实,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

5、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分歧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在债权人、举债方及其配偶三方的举证责任负担上带来了有明显不同.根据婚姻法第41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那么,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 举证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未区别离婚诉讼或债务纠纷.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 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 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 认定为共同债务,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对此举证证实.当然,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那么需举证证实该债务属于四种除外情形中的一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4条那么与上述规定有了重大变化

6、,根据该条,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那么需举证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简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那么要承当很重的举证责任, 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实 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 务.相较于婚姻法第41条与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所带来的裁判规那么变化是最

7、大的,如果说前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采“夫妻共同生活标准,后者那么采取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不两种标准之下举证责任的负担截然不同,由此直接 引发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出现了具体案件中裁判观点不尽一致的现象.三、?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的立法意旨仔细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17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夫妻共同生活标准 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两者之间实际上并无实质冲突.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有着确定的适用范围,即该司法解释的标题以及导语所明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简言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 17条的适用对象是离婚诉讼.在我国的司

8、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的 当事人仅为夫妻双方,债权人不得申请参加诉讼.因此可以说,“夫妻共同生活标准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内部对于一方对外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然那么,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的标准模型是:“债权人就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处理.但,除外.可见,该规定同样有着确定的范围,即债权人所提起的债务纠纷,而非离婚纠纷.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在对外债务承当上的认定标准.可见,两种认定标准分别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实际上采取了 “内外有别的态度,对内按“夫妻共同生活标准认定,对外那么根据“夫

9、 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所以对夫妻对外债务负担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其主要意旨是 通过扩大债权担保范围,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平安和社会诚信.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涉及到债权人利益和配偶方利益的衡量,在对外债务的负担上,最高法院显然是倾向了债权人利益.四、最高法院最新答复中的坚持与突破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4条,学界多有批评,概括起来就是:该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 的推定效力过强,除外情形过少,举证责任过重,以至于几乎无法推翻,这相当于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全部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配偶一方有失公平.对此,深入分析最高法院2021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可发

10、现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 最高法院既有坚持,又有突破.1.继续坚持“内外有别答复全文分为两局部,分别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 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可见,最高法院仍然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区分为两种场合,即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和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这这两种不同场合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曰定,最篇二: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答复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答复2021-11-302021年7月12日,最高法院民一庭作出2021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具体内容为:“在 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实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 同生活,如

11、证据缺乏,那么其配偶一方不承当归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I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 举证证实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其不承当归还责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产不 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

12、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 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I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 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

13、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法院2021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的突破: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实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那么其不承当归还责任.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所规定的的两种除外情形一一债权人与债务 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 约定财产制一一之外新增了一种除外责任,即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实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债权人和配偶一方的利益.篇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笔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习笔记202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点此,本文对该司法解释进行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14、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三202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笔记先说第一款,查?婚姻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

15、定婚龄的.宣告无效非同小可,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其他事由不能宣告无效,自然只能驳回申请了.第二款应该来自2003年左右的"亿万富豪胡加招遗产案 ",其中有个案中案就涉 及胡加招和张明娣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当年胡母曾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把浙江省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我当时的id是龙吟和罗律师当年曾在中国律师网论坛参加过此案行政诉讼二审的模拟法庭,刚刚试着搜索居然找到模拟法庭的判决书.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婚后无效情形消灭.但是,如果选择行政复议,那得注意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期限: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那请注意?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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