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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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 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 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 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 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 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 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

2、井安全生产。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 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二、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 定、指令。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 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 需要。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 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 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 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

3、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 总责。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 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 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 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 任。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 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 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第十五

4、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 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七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 障。第十八条调度室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十 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地质灾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一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 直接技术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 任。四、部门职责 第二

5、十三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 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 具体业务。(1) 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 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 善可靠、填绘及时。(2) 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 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3) 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 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地 质灾害隐患。(4) 编制矿井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地质灾害预防

6、 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5) 参与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6) 排查矿井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地质灾害 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7) 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 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 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地质灾 害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 矿井水情地质灾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1) 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2)

7、对有发生矿井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 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3) 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 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 程不能审批。(4) 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 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第二十五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 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科 负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 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1) 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

8、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 正常运转。(2) 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 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3) 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 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4) 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 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 检查和技术指导。(5) 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 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第二十六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 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1) 严格管理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器材

9、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 可靠、完好。(2) 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 账管理。(3) 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 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4) 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 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地质灾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地质灾 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地质灾害处理情况。(1) 对井下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 调度处理。(2) 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 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

10、迅速、正确处理险情。(3) 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4) 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 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 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6) 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第二十八条安监科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 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 对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1) 参加各类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地质灾 害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 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进

11、行现 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 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 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 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地质灾害事故。(4) 负责对地质灾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通防科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 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 接责任。(1) 通防科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 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2) 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 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

12、,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3) 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 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 有关业务部门查看。(4) 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第三十条机电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 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1) 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2) 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 运转。(3) 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4) 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 保其正常运行。(5

13、) 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 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第三十一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 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负直接责任。(1)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内容,在作业规 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同时 进行。(2) 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 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 情地质灾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3) 制订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 后的措施执行。

14、(4) 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 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5)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地质灾 害任务。(6) 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五、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 地质灾害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经济处罚。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 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感谢您的浏览!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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