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60760858 上传时间:2022-08-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年至2020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一、 项目需求描述1.招标内容: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2号)文件精神,国有土地地下空间、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等补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等业务,均应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计收。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将通过本次招标确定“2019年

2、至2020年增城区国有土地地下空间、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等业务价格咨询服务”。本次共需选取6家中标单位入库。采购服务内容数量服务周期2019年至2020年增城区国有土地地下空间、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等业务价格咨询服务一项2年2.招标范围:能承接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咨询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价格咨询的服务单位。3.人员、过往业绩

3、、场地及服务要求:分类具体要求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土地、房地产价格咨询服务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8人。过往业绩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咨询和房地产价格咨询服务业务。服务能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人的要求。4.服务内容:4.1 服务研究范围及具体内容服务单位通过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增城区范围内,已出让国有土地地下空间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已出让国有土地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原划拨用地已建成房屋,将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或进行改建、扩建经营性房屋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而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划拨土地办理有

4、偿使用手续进行价格咨询服务、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进行价格咨询服务等。4.2 服务依据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4.2.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4.2.6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4.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预防腐败行为的通知4.3 服务成果要求服务单位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

5、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的要求,遵循估价原则,结合土地、房屋状况,综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物的价值,并依据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写和提交报告。5.服务要求:5.1 已出让国有土地地下空间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已出让国有土地调整规划容积率(或建筑面积)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原划拨用地已建成房屋,将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或进行改建、扩建经营性房屋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而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划拨土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进行价格咨询服务;闲置土地计收闲置费等业务进行价格咨询服务;司法裁定文件未明确缴交标

6、准的追缴历史土地出让金进行价格咨询服务。5.2 完成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发出委托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咨询服务并提交成果,复杂项目所需时间另行协商确定。5.3 中标人必须能够满足采购人24小时的服务要求。5.4 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业务转包第三方(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二、 价格要求及付款方式1.价格要求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预计服务经费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两年)。2.服务费报价(一)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国家

7、、省、部相关文件的价格标准。(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率b%。注:b值为固定值,不得为区间值(如:90%95%),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b值范围:0b%100%,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1- b%)。采购人根据项目计费标准按各中标人报价下浮率计算项目评审费。协议执行期内,项目费用计费方法不作调整。3.付款方式3.1 结算方式项目服务经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结算,纯土地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标准计费,既有土地又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的标准计费。中标人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以采购人采用报告之日为准,每年以一个季度为期分4次进行结算,由采购人向区财政申请款项,直接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3.2中标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款项:3.2.1 合同;3.2.2 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3.2.3 付款申请函;3.2.4 中标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此页无正文)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9月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